近日,中山一区检对在缓刑考验期又犯新罪的被告人向某民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撤销缓刑,合并执行刑罚,判处被告人向某民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基本案情
被告人向某民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由我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其实行社区矫正,期限从2018年8月14日至2022年8月13日。2019年7月初开始,被告人向某民在我市三乡镇一书城,多次利用电子干扰器盗取被害人韩某放置在该处的兑币机内的游戏机币合计800多个,后使用游戏机币进行“夹娃娃”游戏。2019年9月19日下午,被告人向某民在上述地点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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