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我院会同市司法局举行《关于建立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联签仪式,这是我市检察机关协同市司法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具体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推动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梁金秀、市司法局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徐义琴签署《工作细则》。
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是指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赔偿意愿且有赔偿能力,但与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因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双方矛盾激化或者无法与被害人取得联系等原因而未能达成赔偿协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表示赔偿意愿并向检察机关申请向公证处提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检察机关将该行为作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变更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不起诉决定或提出从轻量刑建议等的重要考量因素的工作制度。
该制度明确,故意伤害及其他致人伤害的刑事案件;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案件;未成年人、在校学生、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及残疾人犯罪案件;涉及民营企业案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刑事案件可以适用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曾经故意犯罪;在缓刑、假释考验期内犯罪;社会危险性大、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刑事案件或其他不宜适用的刑事案件不适用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
该制度规定,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启动,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请检察机关决定适用,也可由检察机关自行决定适用,但需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并指定其近亲属代为办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启动后,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向公证处出具《建议办理赔偿保证金公证提存的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与被害人一方协议情况进行确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提存的赔偿保证金数额提出建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署《公证提存申请书》《委托书》进行见证。
前期准备
● 部署推动:市检察院检察长周虹在2022年全市检察工作部署会上明确提出以“闯、创、干、敢”的精神抓实“质量建设年”各项工作,创新建立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切实提升案件质量,进一步降低诉前羁押率和“案—件比”。
● 调研座谈:对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人身伤害、侵财、涉民营企业等案件情况开展调研,学习借鉴浙江、安徽、广州从化、茂名等地的经验做法。听取本市各公证处意见,协商公证提存的具体操作程序等。
工作要求
● 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到每一起刑事案件中,严格审慎适用羁押强制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 落实工作措施,提升办案质效。今年是高检院部署的质量建设年,围绕案件质量推动落实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开展业务培训,邀请资深法官为检察干警专题讲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有关法律规定、计算方式等专业知识;精准适用细则,准确把握案件适用范围、审查权限以及办案效果,破解刑事案件“调解难”的困局;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席会议等机制,切实降低诉前羁押率,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和追赃挽损工作率。
● 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办案审核把关和风险评估,自觉接受监督,防范廉政风险;加强统筹指导和检查督导;加强沟通协作,进一步完善工作配套措施,遇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要求,规范文书和材料的签收交接,严防泄露案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