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
中山二区检着眼工作实际
帮助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全力推动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近日,中山二区检促成一起聚众斗殴案件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成功化解双方矛盾,修复受损关系。
2019年12月18日晚,王某钦(已判刑)与被害人林某(时满14周岁)在微信上发生口角后约架。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陈某雄受王某钦纠集,伙同王某庆(已判刑)、杨某鸿(另案处理)等人持刀砍伤、殴打被害人林某、柏某鹏,致两名被害人受伤,经中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林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被害人柏某鹏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20年12月13日凌晨零时许,公安人员抓获被告人陈某雄。
承办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时发现
被害人林某家庭由于医疗花费巨大
且未得到赔偿致使经济困难
林某(案发时14周岁)被砍伤后
致残离家出走
林某父亲为此奔波多部门寻求救济
被害人父亲书写
谅解书、收据
双方达成和解
检察官充分了解上述情况后,多次向被告人陈某雄父亲、被害人林某父亲了解情况,深入释法说理,让双方了解刑事和解对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积极意义。后经承办检察官多次努力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有效维护了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化解双方矛盾纠纷。
目前,陈某雄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已适用认罪认罚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哪些公诉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① 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② 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和解程序。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应当同时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①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明确表示对犯罪嫌疑人予以谅解;
③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④属于侵害特定被害人的故意犯罪或者有直接被害人的过失犯罪;
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图文/中山二区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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