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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中山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第124266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2-31来源:浏览次数: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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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丽芬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帮教工作的建议”提案(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12426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提案由我院主办,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团市委会办。收到提案后,我院主动联系提案人和会办单位,深入交流意见,针对提案建议作可行性调研。经研究,我院和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团市委吸收接纳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帮教工作的总体建议。

提案总结了我市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帮教工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由团市委统一政府采购帮教帮扶社工服务、与我市职业技术学校共建帮教基地、引入社会资源解决涉罪未成年人就业、由检察机关投入开发未检帮教网络平台等一系列建议,对我市构建防治未成年人犯罪社会支持体系、促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领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

1.关于完善社会调查报告制度的建议

2017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持续通过购买司法社工服务大力推进社会调查工作,共对302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为进一步提升社会调查的规范化水平,逐步扩大工作覆盖面,2020年5月,我院制定了《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实施办法》,明确对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拟因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拟作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的或者拟建议法院适用缓刑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均应作社会调查,并立足实际逐步实现全覆盖;同时,将社会调查工作细化为审查逮捕阶段的社会危险性调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的全面社会调查,体现不同阶段的针对性。2020年1-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60人作社会调查,社会调查率达46.2%。

为将社会调查工作向侦查环节延伸,2020年7月,团市委在市委政法委的指导下,与市公安局联合推动“中山市涉罪未成年人警务工作社会支持计划”,第一期以石岐区公安分局、东区公安分局为试点,由团市委“阳光行动”项目社工在侦查环节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作为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评估其社会危险性的佐证材料,该社会调查报告在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时随案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依法审查并视情开展补充调查。

市中级法院表示,在上述公安、检察环节基本完成社会调查报告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加强对社会调查报告的审查运用,强化法官的亲历性、实质性审查,保障庭审对社会调查报告的质询程序,并在审判阶段继续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制定表格式报告附卷,充分发挥社会调查在拟判处管制、缓刑和免除刑罚方面的参考作用。

2.关于由团市委统一采购帮教帮扶社工项目的建议

当前,各职能部门主要实施以下帮教帮扶涉罪未成年人的社工项目:

1)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帮教。2017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通过购买社工服务,对接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企业爱心观护教育基地等资源,组建“1+1+N”帮教小组,开展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考察帮教。在职能范围内,选取不捕、不诉(含附条件不起诉)但有矫正纠偏需要的涉罪未成年人为重点,通过组织被帮教未成年人参与公益志愿服务、心理咨询、法治教育、家庭教育指导等活动,引导其树立正确价值观、矫正不良行为,顺利重返社会;另一方面,对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适度探索开展庭前辅导、亲情会见、转所前适应性辅导等工作;对于刑满释放或判处缓刑的对象,则将其转介至团市委、市司法局项目社工作进一步跟进。2020年1-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52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

2)团市委与市看守所联合对服刑中及刑满释放未成年人帮教。自2015年以来,团市委、市看守所联合为服刑中及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安置、心理辅导、法务咨询、就学及就业资源链接等服务,促使未成年罪犯出所后顺利回归社会,截止2020年6月,该项目共服务未成年罪犯213人,再就业率超过88%,重犯率从20%降至1%。此外,自2020年起,团市委延伸线下帮教,增加临界预防,对民政、妇联等部门转介的边缘青少年(包括有辍学、暴力等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开展帮教。市看守所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初步建成监所智能信息系统,在押未成年人可以在监所内登陆系统,接受心理测评,在线学习心理调节知识,该系统还可以对相关数据形成预警分析,及时对重点人群安排心理干预,接下来,市看守所将继续在系统中探索开发有利于在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的各项功能。

3)市司法局对社区矫正未成年人帮教。市司法局“关怀+帮扶”为大方向,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制定“感化式”和“交友式”帮教矫正计划,深入落实个案工作方法、小组工作方法,开展心理疏导、人文关怀、成长辅导、法律服务、困难帮扶和自护教育等专业服务,还定期开展全市性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活动,如连续举办三届青少年社区矫正拓展夏令营。为加强管理与跟进,制定了动态跟踪汇总机制与个案转介机制,在入矫后对有需要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转介,让司法所工作人员继续跟进工作。

鉴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帮教帮扶工作贯穿整个刑事诉讼过程,而案件办理职能分属不同办案机关,各阶段帮教工作有其特殊性和针对性,团市委表示暂不具备由其统一购买社工项目服务全诉讼流程的条件,但将积极发挥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组长单位职责,深入开展“阳光行动——中山市青少年健康成长守护工程”,着力构建共青团牵头、相关部门联动、全社会齐参与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体系,并继续通过购买服务,为警务、检察、审判等环节的帮教帮扶工作提供协助。另一方面,各职能部门将在做实做细已有帮教项目的基础上,努力建立工作对接和个案转介机制,实现不同帮教项目间的无缝对接和高效联动。

3. 关于与职业技术学校建立职业技术帮教基地并引入社会资源、解决就业的建议

当前,各职能部门对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帮教措施如下:

1)检察机关与企业共建“未成年人爱心观护教育基地”,为被附条件不起诉人提供考察帮教场所。2017年8月,2018年我院和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与二本土企业共建“未成年人爱心观护基地”,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在考验期可进入企业基地劳动并获得相应报酬,期间,检察官联合社工、基地辅导员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进行考察、帮教,考验期满后,基地与被附条件不起诉人可双向选择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该种“检社企”合作模式有效解决了“三无”涉罪未成年人(在我市无就业、就学及固定住处)帮教难的问题,自基地建立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共安排33名被附条件不起诉人进入基地接受考察帮教。

2)团市委对刑满释放未成年人的就业服务。团市委积极联动市青年企业家协会、青年创业者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为刑满释放未成年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生涯辅导、就业资源链接等服务,接下来,将以现有的帮教观护基地为主,镇区社区矫正中心、社工服务站为辅,与各商协会建立合作关系,助力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就业创业。

鉴于我市司法机关办理的涉罪未成年人以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为主,基本在我市无固定住处,在刑满释放或被不起诉后愿意在本市重新就学或继续就业的比例不大,而我市职业技术学校有招生条件、时间和范围限制,较难提供短期平台给此类涉罪未成年人,因此,尚不具备与职业技术学校共建帮教基地的条件。针对涉罪未成年人复归社会的问题,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未成年人爱心观护教育基地”建设,与项目社工积极对接社会资源,在帮教期引入职业体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和就业培训信息链接等服务,努力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就业。

4 .关于由市检察院创建帮教网络平台,实现智慧预防的建议

我院在总结前期帮教工作经验和进行可行性评估的基础上,于2020年6月启动“中山检察未成年人精准帮教平台”建设项目,目前已委托软件公司进行开发,计划在年底前上线使用。该平台第一期建设以数字化为目标,将检察人员、帮教人员(社工、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员、观护基地辅导员)等角色纳入平台,各项帮教工作可在平台上完成和共享,实现帮教力量的紧密协作,强化检察机关的全流程监控和指导,同时设置数据统计功能以辅助决策。至于远程帮教等智慧化功能,将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和视第一期开发成果,在下一阶段予以考虑。

诚挚感谢您对检察工作的关心支持。

专此函复。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1日

 

    

                联系人: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洪敏桦

                        联系电话:88883653、15876799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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