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时期(1954.8-1958.11)1954年8月,中山县人民检察署、石岐市人民检察署相继成立,分别负责农村、石岐城区的检察工作,各配备干部7人,分设侦查、审判、一般、劳改监所等4个监督组。同年11月,遵照一届全国人大颁布的《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改称检察院,两院共配备干部47人,设立侦查、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劳改监督、一般监督等业务部门,开展刑事、监所、法纪检察等工作,并依法侦查贪污浪费等经济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等违法乱纪案件,检察工作得到普遍开展。
1955年,全面承担批捕、起诉、出庭支持公诉任务,有力地打击了特务间谍犯罪、破坏国家经济建设和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反革命分子以及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为巩固人民政权作出了努力。1957年,受反“右”斗争的影响,检察工作受到不应有的批判,人员被大量裁减,一般监督工作停止。
曲折发展时期(1958.12-1978.6)1958年12月,中山县检察院、石岐市检察院并入中山县政法公安部,内设检察科,严重削弱了检察职能,打乱了初步确立的办案程序和制度。1959年3月,恢复设立中山县、石岐市人民检察院,重新明确审查批捕、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是刑事检察的重要工作任务,国家干部队伍的贪污、腐化等经济犯罪案件和渎职等违法犯罪活动是侦查工作的重点。中山县检察院配备干部16人,设立批捕、起诉、劳改和社改检察、政工、秘书等组室,全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1960年3月,石岐市检察院并入县检察院。同时,设立石岐检察组,为县检察院的派出机构。1966 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检察院受到严重冲击,工作陷于瘫痪。1967年4月,县检察院实行军事管制。同年12月,检察机关被撤销,检察工作被迫中断。
恢复重建时期(1978.7-1988.4)1978 年7月,重建中山县人民检察院,设立刑事检察一股、二股、经济检察股、法纪检察股、监所检察股和石岐检察组(1984年被撤销)等7个部门,至1979年底共配备干部47人。1982年,设立控告申诉检察股。1983年,遵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全院干警连续奋战,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杀人、抢劫、强奸、流氓犯罪集团、重大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犯罪活动。1983年12月,随着中山撤县建市,中山县人民检察院改称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内设业务部门由“股”改称“科”。同年6月,首次发放检察制服。1986年3月,设立驻中山市看守所检察室。
快速发展时期(1988.5-2004.1)1988年5月,随着中山市升格为地级市,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升格为地级市院,下设中山市市区人民检察院。同年12月,成立贪污、贿赂罪案举报中心,并把反贪污、贿赂斗争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的首要工作和检察工作的重点。1990年11月,市检察院税务检察室成立,驻市税务局办公。1992年3月,市检察院、市区检察院合署办公,共有干警74人,设有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举报中心、贪污贿赂检察科、综合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政工科、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等13个科室。同年11月,增设广东省检察官培训中心中山分部,1993年4月更名中山市检察官培训中心。
1994年初,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组成以谢汉茂同志为党组书记、检察长的新一届领导班子。同年11月,成立法律政策研究室。同年12月,成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副处级建制),将贪污贿赂检察科(1995年6月更名为侦查科)、举报中心、综合科划为其工作部门。1995年8月,政工科改设为政治处(副处级建制)。1995年底有干警85名,市院设有政治处、反贪局等16个内设机构。先后参加1996年1月开展的“扫黄”、“打非”集中行动、1997年5月开展的禁毒专项斗争和1998年6月开展的“严打”集中统一行动等,各项检察业务取得长足发展。1998年,首次评定检察官等级。2001年初,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一般干警双向选择。同年9月,换着2000式检察制服。2001年4月至2003年3月,参加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斗争,取得可喜成绩。2003年4月,进行全市检察机关机构改革,市院内设政治处、反贪局和15个部门、1个直属机构,成立行政装备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和法警支队,将侦查科分为侦查一科、二科,将举报中心、培训中心分别并入控告申诉科、政治处,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法纪检察部门分别更名为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和渎职侵权检察科。市区院下设9个部门和1个直属机构(均为正科级)。同年6月,40名干警通过竞争上岗走上正、副科级领导岗位,31名干警经过双向选择轮岗。至2003年7月,两级院共有干警159名,其中市院有干警89名。
协调发展时期(2004年2月至2011年)市检察院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更新执法观念,采取有效措施,服务工作大局,严打维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等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基层院建设、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全建设全面加强,得到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同时,坚持以人为本,实施文化育检,坚持严格管理与人性化管理并重,极大地激发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队伍充满蓬勃朝气和生机活力。初步实现了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协调发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协调发展,市检察院工作和基层检察院工作的协调发展。
全面协调发展时期(2012年至今)2012年以来,中山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上级检察机关和中山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贯彻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发展,各项工作在探索中不断加强,在创新中稳步前进,谱写了中山检察事业新篇章,为重振中山虎威,加快高质量崛起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2012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共有146个集体和个人214获市级以上表彰,先后涌现出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全国优秀反贪局长、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员、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防能手等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