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涵盖包括债权、物权、合同、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多方面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一“典”就知》第六期,专题讲解“承租店铺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怎么办?”
基本案情
小民向小典租赁商铺并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小典将商铺租给小民用于经营餐饮,小典需在一个月内向小民提供办理营业执照等证照必备要件。协议签订后,小民依约交纳费用并接手店铺进行装修。小民在办理营业执照过程中发现商铺存在登记障碍,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在向小典反映该情况后迟迟未能得到解决。双方协商无果,小民将小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退还押金及赔偿损失。法院不支持小民诉讼请求,小民不服向中山一区检申请监督,经中山一区检依法审查提请抗诉,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小民全部诉讼请求。
检察官温馨提示
出租人出租店铺时应保证出租的商铺具备合法经营的条件,如实向承租人说明店铺实际情况。承租人要尽到审慎注意义务,签订合同前要详细考察店铺情况,核实店铺权属、规划用途等。签订合同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出租人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对于承租人办理营业执照所必须的证明文件要积极配合提供。承租人应马上着手办理营业执照,最好在确认能够办妥营业执照后再进行后续装修及投入。如果一方存在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上述案件中,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租赁商铺用于经营餐饮,但小典在小民通知其商铺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后迟迟未解决,导致小民不能正常使用该商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小典的行为已经构成根本违约,小民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小典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