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涵盖包括债权、物权、合同、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多方面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一“典”就知》第九期,专题讲解“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能拒交物业费吗?”
基本案情
大典物业公司系小民居住小区的物业服务公司。小民散步时发现,小区的垃圾没有及时清理、部分路灯损坏多月未及时更换,其认为大典物业公司服务存在瑕疵,连续数月拒交物业费,大典物业公司遂将小民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小民向大典物业公司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检察官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是针对全体业主和整体区域的各个方面提供的,具有整体性、长期性的特点。如果物业服务公司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在履行合同中存在根本违约等行为的,可以构成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正当理由。但如果只是部分业主认为物业服务存在轻微瑕疵而拒交物业费,一般不会支持,否则会造成对其他交纳物业费的业主的不公平,也会导致物业公司的运营经费不足及降低物业公司的服务积极性和服务水平,最终损害全体业主的权益。
为营造和谐的居住环境,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义务,提升物业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公开化,让业主切实感受到物业服务工作对生活的重要性。业主也要增强合同意识、契约精神,根据合同规定按时交纳物业费。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服务存在重大瑕疵,应先与物业公司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注意及时取证,留存证据要有连续性、持续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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