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想,只要我不亲自收钱,钱没在我手上,就查不到我,没想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结果还是被抓了。”近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起诉向他人出售毒品并使用亲属账号收取毒资的黎某,获法院判决支持。
案件情况
自2023年11月,黎某通过微信账号与多名吸毒人员联系并出售误以为含有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使用妻子江某等他人账号收取毒资人民币17380元后转移。2024年5月,公安机关抓获黎某,同年9月向中山一区检移送起诉。
为逃避法律制裁,黎某多次使用其妻子江某账号收取毒资,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黎某曾使用名下账户收取毒资后迅速退还,并提供其妻子收款二维码要求对方向该账号支付,收款后即提现并使用该资金。2025年1月,中山一区检以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5年4月,法院对黎某涉贩卖毒品案、洗钱案开庭审理,并采纳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认为虽不能明确证实所卖的上头电子烟里面含有依托咪酯成分,但买卖双方都认为交易的物品是含依托咪酯的上头电子烟,属于贩卖毒品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黎某当庭认罪认罚、息诉服判。
检察官提醒
我国对涉毒犯罪历来持“零容忍”的严厉打击态度,在现代侦查科技之下毒品交易无所遁形,通过“他人代收”等方式不仅不能免于法律惩处,可能还会触犯洗钱罪等其他犯罪,任何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切莫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提供资金帐户的;(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四)跨境转移资产的;(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为掩饰、隐瞒实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的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一)通过典当、租赁、买卖、投资、拍卖、购买金融产品等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二)通过与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现金密集型场所的经营收入相混合的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三)通过虚构交易、虚设债权债务、虚假担保、虚报收入等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四)通过买卖彩票、奖券、储值卡、黄金等贵金属等方式,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五)通过赌博方式,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转换为赌博收益的;(六)通过“虚拟资产”交易、金融资产兑换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七)以其他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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