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在微信上卖烟是个低成本的‘好生意’,没想到却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还触碰了法律红线。”2025年4月,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在微信贩卖雪茄烟的欧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情况:欧某未获烟草专卖许可证,在微信线上非法售卖雪茄烟,销售金额达人民币6万余元。欧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出非法获利人民币3800元。中山一区检经审查认为,欧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对欧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中山一区检对欧某宣告不起诉后,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经审查欧某的违法事实、处罚情节等,行政检察部门认为,欧某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在微信上出售雪茄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需要予以行政处罚。随后,中山一区检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检察意见书。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纳检察意见,依法对欧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检察官提醒:国家对烟草专卖品实行严格的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零售业务。无证售烟属于违法行为,一旦查实,将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购物,已逐渐成为大家日常消费的便捷方式。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取得了烟草专卖许可证,也不可以线上销售烟草,大家想“发家致富”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利欲熏心,触碰法律红线,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
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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