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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假货币宣传月丨对假币说不!做守法公民
发布时间:2025-09-22来源:浏览次数: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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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是反假货币宣传月,今年的主题是“筑牢货币安全网,守好群众钱袋子”。近年来,国家打击整治假币犯罪力度不断加大,但仍有不法分子投机取巧,使用假币损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假币不是“占便宜”的工具,而是触碰法律高压线的“罪证”!


一比十的“人民币”


“只要能神不知鬼不觉地花出去,一块能当十块花,分分钟实现财富自由”。在这种心理下,2023年12月,程某以人民币1500元的价格从李某处购买了面值为20元、50元的15000元人民币假币,后通过购买彩票、香烟等方式将其中2200元的假币花出。2023年12月16日,程某在某店使用一张面值50元的假币进行消费时,店主发现后报案。当日,公安人员在程某住处查获假币12800元。

2024年4月,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程某涉嫌持有、使用假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6月,法院以被告人程某犯持有、使用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自作聪明用“外币”


“人民币大家都熟悉,但如果使用‘外币’的话,是不是更‘安全’一些呢?”张某抱着侥幸心理,以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从一外国人处购买了80余张100元面值的美元。2023年11月2日,张某委托好友杨某去银行将12张面值100元的美元假币兑换成人民币,并承诺事后给杨某好处费。兑换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发现该美元系假币遂报警,公安人员将杨某抓获并缴获假美元。张某发现杨某被捕后,立即返回住处将剩余的美元假币销毁。11月3日,公安机关抓获张某,归案后张某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2024年4月,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涉嫌持有、使用假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5月,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持有、使用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提醒:识假、防假、反假是每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需做到以下几点:

1.提高警惕,学会辨别:加强自身识别假币能力,学习掌握“一看、二摸、三听、四测”等基本假币识别技巧,防止误收假币,如对货币真伪存在疑虑,可至银行金融机构网点,交由现金从业人员鉴别。

2.误收假币,绝不使用: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试图将假币再使用出去,正确做法是立即将假币上缴至就近的银行金融机构网点或公安机关。

3.发现线索,积极举报:发现伪造、变造货币、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走私假币等假币犯罪线索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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