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3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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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养老”变“坑老”!检察官为你揭穿非法集资温情面纱
发布时间:2025-10-22来源:浏览次数: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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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将黑手伸向了安度晚年的老年群体,他们利用信息不对称、老年人金融知识不足及风险意识相对薄弱的特点,编织一个个以“养老产品”“养老项目”为名的投资陷阱。这些陷阱往往披着“高回报”“稳赚不赔”的诱人外衣,实则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深渊,严重侵害老年人财产安全,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案件情况:2017年4月,劳某在中山注册成立某保健食品店并担任店长,通过派发宣传单和礼品、讲课推销、组织旅游宣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老年人销售“养老投资项目”。该项目采取会员制,投资办理会员套餐充值即可获得购物券、现金返利、不定期免费聚餐、免费旅游等高额回报,入会资费为人民币1280元至25600元不等。如此“实惠”的项目吸引了一众老年人前来充值消费,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期间,该保健食品店通过上述方式非法吸收人民币106万余元,集资参与人收回利息28万余元,损失人民币78万余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打开“销路”,2018年1月,劳某又前往深圳市开设保健食品分店,以同样的套路吸引老年人群体充值消费。经查,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深圳分店非法吸收人民币70万余元,集资参与人收回利息1万余元,损失人民币69万余元。2022年6月,公安机关抓获劳某。归案后,劳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2023年2月,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劳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4月,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追缴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尚未返还的资金人民币1481582元并发还集资参与人。

检察官以案释法:此类养老诈骗类犯罪之所以能屡屡得手,源于犯罪分子对老年人保障晚年生活心理与需求的精准拿捏。犯罪分子往往首先通过组织旅游、赠送礼品、日常问候等方式,与老年人建立情感联系,使老人在“情感绑架”下出于信任而放松警惕;其次通过租赁高档场地、伪造政府批文、举办虚假声势浩大的推介会、邀请所谓“专家”站台等手段,将自身包装成实力雄厚、背景正规的“合法”机构,加大对老年人的迷惑性;最后利用老年人之间的社群传播,制造“名额紧俏”“他人已受益”的紧张氛围,促使老年人在从众心理驱使下盲目投资,完成集资诈骗行为。

除了推销“养老产品”、提供“养老服务”等传统名目,当前司法实践中还涌现出多种变体:

“以房养老”陷阱:诱骗老年人抵押房产以获得所谓的“养老金”,最终却导致老人房财两空,甚至身负巨债。

“养老项目”投资骗局:以投资购买“养老公寓”、“养生山庄”的床位或居住权为名,承诺返还高额租金或增值收益,实则项目多为虚构。

“老年旅游”衍生骗局:以低价或免费旅游为诱饵,在行程中安排“投资考察”,实则进行封闭式洗脑宣传,兜售虚假理财产品。

面对层出不穷的骗局,检察机关提醒广大老年人及其家属,务必做到以下几点,共同筑牢安全防线:
树立理性投资观念: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摒弃“保本高息”的幻想,任何承诺“稳赚不赔”的投资项目,都违背基本市场规律,极有可能是骗局。

强化家庭亲情沟通:子女应常回家看看,多与父母交流,关心其财务状况与情感需求,及时揭穿骗局套路,成为父母最信赖的“防诈顾问”。

核实机构业务资质:在进行大额投资前,务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息,并通过中国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官网核实其是否具备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法定资格。

坚守决策底线原则:凡涉及签合同、转账付款等重大事项,务必与子女或信得过的亲友商量,切勿在推销人员的鼓动下当场做出决定。
保留证据及时报案:一旦发现可能上当受骗,要注意保存好合同、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守护好老年人的“钱袋子”,不仅需要司法机关的严厉打击,更需要家庭、社区乃至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防范,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全力维护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的合法权益,别让“养老钱”变成“诈骗款”。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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