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30日 星期日
|
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建设> 第一市区检察院
【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法不容 “暴”检护“她”权益!
发布时间:2025-11-25来源:浏览次数:451
分享:

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立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也称“国际反家庭暴力日”。2016年3月1日,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家暴从不是 “关起门的家务事”,而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违法行为,任何形式的暴力都应被 “零容忍”。近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家庭暴力犯罪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案件情况:“我看见孩子在客厅里来回跑动,妻子陶某却坐在一旁玩手机,便让她去照看一下孩子,可她完全没有理会。我一时怒火攻心,我竟拿起圆头铁锤,朝着她的头部砸了过去……”2025 年 3 月 23 日,陈某因妻子陶某未按其要求看管孩子心生强烈不满,失去理智后持圆头铁锤猛击陶某头部,致其受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归案后,陈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中山一区检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陈某持工具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一级,其行为侵害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权,构成故意伤害罪。2025年7月4日,中山一区检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据调查,我国约 25% 的已婚女性曾遭遇家庭暴力,女性仍是家暴最主要的侵害对象。家庭暴力是侵犯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一旦实施伤害行为并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即涉嫌犯罪,并不存在“家事私了”“亲人免责”的例外情形。
家庭的意义在于相互扶持、彼此温暖,而非用冲动与暴力刺痛至亲。幸福的婚姻,从来始于 “尊重”,终于 “包容”—— 拒绝家暴,既是守护家人,也是守护自己。如果你正遭遇伤害,请勇敢说 “不”,及时向警方、妇联求助,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反家庭暴力法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