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3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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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随→撞击→围堵→要挟,“碰瓷”团伙栽了!
发布时间:2025-12-02来源:浏览次数: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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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日是第14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是“文明交通 礼行天下”。每一次对交规的遵守、每一刻谨慎的驾驶,都是对生命最坚实的守护。然而,在我们习以为常的道路上,一些看似不起眼的“小剐蹭”,有时却并非偶然——它们可能是一场精心伪装的陷阱。
不法分子正是抓住了部分驾驶人“怕麻烦、想私了”的心理,将交通事故的现场,变成他们敲诈勒索的“舞台”。看似意外的碰撞,实则是早有预谋的骗局。接下来,就让我们通过一起真实案例,揭开这类“套路事故”背后的真相。

案件情况:“报警处理的话,你无牌无证、违规载客,不仅要被罚款,车子还会被扣留,甚至要坐牢,要不要私了,你自己想清楚……”
2023年10月至2024年4月间,以先某为首的9人犯罪团伙,以2至4人为一车,流窜于中山市及周边城市城乡结合部的无监控路段,专门物色无牌三轮摩托车作为目标。锁定目标后,他们尾随跟踪,趁其转弯或变道时突然加速,故意制造碰撞,伪造出因三轮车变道引发事故的假象。
事故发生后,团伙成员多人同时下车,围堵、质问被害人,形成心理威慑,并利用对方车辆无牌、无保险、惧怕交警处罚的弱点,以“报警处理”相要挟,诱使被害人选择“赔钱私了”。

经查,该团伙共实施上述违法行为20起,涉案金额达人民币22万余元,违法所得由参与人员均分。

2024年12月,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先某等9人依法提起公诉。2025年6月,法院作出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先某等9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人民币一万元至五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没收用于作案的汽车和手机。

检察官提醒:“碰瓷”行为不仅直接侵害公民财产安全,扰乱交通管理秩序,更严重侵蚀社会诚信根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为帮助公众有效防范此类陷阱,检察官特别提示:

遵守交规是根本:自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消除自身违法行为,能让犯罪分子无机可乘。
遇事冷静必报警:发生事故后,无论自身有无过错,都应第一时间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切勿因自身存在轻微违法而选择“私了”,这正是“碰瓷”者得逞的关键。在交警和保险公司的专业介入下,骗局极易被识破。

主动取证留痕迹:尽可能使用行车记录仪、手机等设备,拍照、录像记录现场情况、涉事车辆及人员特征,为后续处理留存关键证据。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必须清醒认识到,“碰瓷”绝非“生财捷径”,而是走向犯罪的深渊。司法机关对此类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和严厉打击态势,一旦构成犯罪,面临的将是人身自由的丧失和经济的重罚,最终得不偿失。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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