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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犯罪“工具人”!检察官带你认识“掩隐罪”
发布时间:2025-12-24来源:浏览次数: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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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技术蓬勃发展的今天,网络招聘以其高效便捷的特点,已成为众多求职者的重要选择。然而,在这虚拟的求职市场中,也潜藏着不易察觉的风险——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们寻求轻松获利的心态,以“高薪、日结、简单”为诱饵,精心布置陷阱,将求职者一步步引入违法犯罪链条,使其在茫然不觉中沦为转移、清洗不法资金的“工具”。近期,由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经法院审理宣判,清晰揭示了所谓“轻松赚钱”背后暗藏的法律危险

案件情况:2024年9月,何某在网上看到一则极具诱惑的招聘信息:“工作简单、日结300、出差包食宿车费”,正苦于寻找一份既轻松又赚钱工作的他,立即与发布者取得了联系。对方告知,工作内容主要是出差为公司采购废铜,无需坐班,每日有300元固定工资,若执行采购任务还可按每吨1000元额外提成。如此“优厚”的条件迅速打动了何某,他几乎未作深入核查便欣然“入职”。
一个月后,何某接到了任务:前往四川向某公司采购一批27余吨的废铜。他按“上家”指示,向公司要了收款账户,随后一笔200万元的款项被打入该账户,其中,197.49万元用于支付货款,剩余的2.51万元则作为何某的提成。交易完成后,何某安排货车将废铜运往指定地点,并按照指示,删除了所有相关的通讯软件和聊天记录。

“这工作来得太容易,钱也给得痛快,我心里不是没有犯过嘀咕,特别是做完交易就让我删掉所有记录的时候,心里‘咯噔’一下。但转念一想,几天就赚了两万多,自己一没偷二没抢,应该没事吧……”何某事后回忆道。
然而,何某的这一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仅仅一周后,何某便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其所谓“上家”实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成员,用以采购的200万元资金全部系诈骗赃款,该团伙以虚假的废铜贸易为幌,伪造资金流水,企图“洗白”非法所得,何某的行为,客观上已成为犯罪链条中转移、掩饰犯罪所得的关键一环。

2025年8月,经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其违法所得2.51万元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检察官提醒:警惕“轻松赚钱”陷阱:对无需技能、报酬明显过高、工作内容模糊的“兼职”“合作”要保持清醒,天上不会掉馅饼,轻松暴利背后常是违法犯罪。

核实交易真实性与合理性:涉及代收代付、代购代销等业务时,应审慎核查交易背景、资金流向,对付款方与交易方不一致、要求使用他人账户、催促删除记录等异常行为坚决拒绝。

树立合法劳动观念:求职就业应通过正规渠道,签订合法劳动合同,自觉远离涉及“走账”“刷流水”“虚拟交易”等可疑环节的所谓“工作机会”。

切勿心存侥幸:一旦察觉可能卷入违法犯罪,应立即停止合作,保留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避免在犯罪链条中越陷越深。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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