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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炒股大师”你的投资款可能正在流向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2026-07-01来源:浏览次数: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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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行情向好,专业团队全权操盘,盈利分红、亏损我赔!”日常生活中,不少人会遇到所谓“炒股大神”“投资合伙人”的高薪理财邀约,误以为抱上了稳赚不赔的投资“大腿”。

然而,这种看似互利双赢的民间委托炒股、代客理财,一旦突破资金池监管红线,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并承诺保本付息,便会演变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犯罪。普通投资者不仅可能血本无归,还可能会沦为非法集资参与人,承担相应风险损失。

案件情况:2018年1月,林某伙同他人注册成立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某在未取得金融资质的情况下,虚构各类理财投资项目,对外推出“投资入股”“股票配资搭桥理财”等投资产品,向投资人承诺无论盈亏,公司均按期还本付息或者给付高额回报。同时,林某还通过微信朋友圈扩散、亲友推介、员工引流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公开进行募资宣传,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经统计,林某通过上述方式吸引马某、陆某等23名投资人的投资款共计人民币660万余元,已返还部分投资人的本金和分红款共计人民币159万余元。

2024年3月,林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2024年11月,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依法以林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5年3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检察官提醒:“委托炒股”会触碰法律红线?此类违规代客炒股集资行为,往往同时满足以下特征:

一是未经批准,具有“非法性”。我国对金融行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无论是个人还是普通公司,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许可,不得向公众吸收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二是公开宣传,具有“公开性”。利用微信朋友圈、股票交流群及熟人“口口相传”的方式扩散信息,本质上已是在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出募集要约。

三是面向社会,具有“社会性”。只要吸收了亲友以外的社会人员资金,或者放任内部人员对外吸收资金,即满足此条件。

四是承诺回报,具有“利诱性”。真正的投资需遵循“买者自负”原则。既保本又分红的承诺,是区别于合法民间借贷和委托理财的显著特征,也是引诱投资人的关键“饵料”。

针对各类假借“代客炒股、股票配资、大师荐股”名义的非法集资骗局,检察官提醒广大投资者,牢记三点防骗准则,规避投资风险:

一是查资质。在签署委托协议前,登陆证监会官网查询该机构或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或者资产管理资质。绝大多数的“民间股神”都无此资质。

二是看账户。资金绝对不能打入个人账户或非监管的一般公司账户。正规的资产管理产品均有银行托管账户,资金往来清晰可查。

三是拒保本。凡是承诺“稳赚不赔”“保本付息”的投资,基本都是非法集资的诱饵。股市有风险,承诺保本既不合规也符合经济规律。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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