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3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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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开车撞到人后,他逃了8年......
发布时间:2024-12-03来源:浏览次数: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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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到人

当然是要立即下车停留现场

而不是慌忙逃走

否则

就会像林某这样遭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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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因为撞到人,内心很恐慌,而且我还喝了酒,害怕被处理,就弃车跑了。”经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中山二区检”)提起公诉,2024618日,林某因肇事逃逸,被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刑。

2015102日晚10时许,林某正与朋友聚会,接到妻子的电话后,急忙驾驶摩托车赶往家中。在经过一段人行道时,因看不清路面情况,林某与正步行经过该处的童某发生碰撞,造成童某受伤倒地。随后,林某为逃避法律追究,弃车逃离现场。与此同时,倒在地上的童某被路人发现报警,待医护人员到场确认童某已当场死亡。案发后,林某携妻子辗转惠州、广西两地,最后返回中山务工。

经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后认定,林某无证驾驶摩托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驾驶摩托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2023113日,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24110日,该案被移送中山二区检审查起诉。

202425日,中山二区检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对林某提起公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童某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共计人民币25万余元。

 

检察官普法: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检察机关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切勿心存侥幸,肇事逃逸了之。逃逸只会加重危害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加重交通肇事后果、肇事人处罚加重、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等。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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