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对于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而言,是合法进入市场、开展经营活动的凭证,在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有些人在利益驱使下将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用于注册营业执照,或直接参与营业执照的买卖,不仅为违法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也让自己陷入了违法犯罪的漩涡。近日,经中山二区检提起公诉,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只要提供身份证、手机号码并配合人脸认证,就能帮你注册营业执照,卖出去还能赚钱。”2021年11月,张某在兼职QQ群中看到这么一则广告,为了赚点外快,张某主动添加了广告发布者的QQ账号,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将自己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手机号码发送过去,在对方的指引下完成了人脸识别认证。很快,对方便使用张某的身份信息注册了17张营业执照。没过多久,张某将自己名下的其中7张营业执照通过QQ和微信出售给多名买家,获利共计人民币140元。

(图源网络)
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了相关线索,遂迅速开展调查。张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归案后,张某如实供述罪行,对自己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的违法行为悔恨不已:“我知道营业执照是商家做生意需要用到的,但我没想到买卖竟然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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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被告人张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2025年8月,中山二区检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张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说法:
营业执照是国家机关依法核发的法定证明材料,代表着市场主体的合法身份和经营资格,是国家对生产经营主体身份和行为的证实确认,每一张营业执照都连接着市场监管、税务管理、社会信用等多个公共管理体系,支撑着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因此,买卖营业执照绝非“小事”,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市场管理秩序,被出售的营业执照还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如用于注册“空壳公司”、虚假网店等等,甚至成为实施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的工具。
本案中的张某因一时的贪念,将个人信息交由他人注册营业执照并对外出售,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检察机关提醒大家,看似“轻松赚快钱”的行为,可能潜藏着触犯法律的风险,知法学法懂法,守住法律底线,才是最好的“安全保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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