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判刑了,污染的地却没人管”——这是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常见的“案结事未了”难题。刑事追责解决了“人的问题”,但生态环境损害的“地的问题”往往陷入治理真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即将出台的背景下,广东省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下称“中山二区检”)以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机制为抓手,探索出一条“刑事追责+公益治理+长效机制”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路径。

刑案背后的“生态欠账”
——基本农田的“隐疾”
2019年,陈某在中山市某镇经营一家纸塑分离加工厂,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设暗管将生产废水直接排入厂旁的闲置泥塘。长达三年的偷排行为,让这片泥塘成为被遗忘的“生态毒瘤”,其中多项污染物严重超标。2022年,陈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刑事判决并未终结生态损害——涉案泥塘属于基本农田,紧邻蔬果种植区及鱼塘养殖区,当雨季来临,积水外溢风险将持续威胁周边农业生产安全与群众健康。
“绝不能让刑事案件的句号,成为生态公益保护的省略号。”检察官在刑事案件办理中敏锐发现该案“隐疾”,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
机制活用:
诉前磋商破解治理僵局
生态环境治理的核心,在于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中山二区检选择以诉前磋商机制为突破口,以府检联动搭建治理桥梁,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作用,激活既有的协同共治格局。
检察机关依法向属地镇政府发出诉前磋商函,多次组织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召开多轮磋商会,出示无人机航拍取证、环境损害鉴定等核心证据,详细阐明污染地块的生态风险、整改的紧迫性与法定职责。针对整改中的“经费难”堵点,检察机关及时发出催办函,推动镇党委专题研究,加快专项经费拨付。随后,镇政府迅速成立整改专班,依法叫停周边可能加剧污染风险的项目工程,清理现场堆积物,为后续管控、治理扫清障碍。

▲中山二区检检察官与镇政府相关部门召开磋商座谈会
诉前磋商机制的运用,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推动作用,在既有的协同共治框架下有效破解治理僵局,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提升了治理效率。
立体防护:
从应急管控到长效治理
生态治理,不能只做“表面文章”。在中山二区检的监督推动下,属地镇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主体责任,以“防患于未然”为目标,构建起“专业把关+物理隔离+长效监管+科学监测”的立体化生态防护体系,让“临时措施”变为“长久之计”。
镇政府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专业技术支撑单位,编制《生态环境损害风险管控实施方案》并经专家论证后严格实施;在污染泥塘周边修建挡水坎、安装环形护栏网围挡,形成立体隔离体系;设置信息公告牌、安装24小时高清红外摄像头,建立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委托专业机构定期开展土壤、地下水、地表水跟踪监测,动态掌握污染变化,确保风险管控体系长效运行。

▲信息公告牌公开污染信息

▲24小时红外高清摄像头
经过数月的治理,第三方专家验收结论显示:污染阻隔效果显著,周边水体、土壤污染物浓度均未超标,区域环境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中山二区检开展“回头看”,确认行政机关履职到位后,依法作出结案决定。
土壤是万物之本,耕地是粮食之基。该案的成功办理,打通了刑事追责、行政履职、公益治理的全链条,破解了生态环境治理“最后一公里”难题,为基层生态治理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中山二区检将以法治力量持续守护生态环境安全,这正是践行《生态环境法典》立法原则、深化公益诉讼职能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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