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和平镇,78岁的江某独居在一间老屋里。屋里最显眼的位置,贴着一张泛黄的纸——那是七年前,广东中山一家服装辅料厂老板杜某给他立的字据,确认欠他工资六万四千元。

七年里,这张字据被江某反复摩挲,边角已经卷起。他无数次想,这张纸到底能不能换回自己的血汗钱。2026年4月2日,江某来到了中山市司法局寻求帮助。法援处的工作人员耐心听完江某的陈述后,告知江某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随后,中山市司法局依托与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建立的民事检察支持起诉与法律援助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将案件线索同步移送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
一
江某与杜某的渊源,要追溯到2013年。
那年,杜某在中山市小榄镇注册成立了一家服装辅料厂,与妻子邱某共同经营。经人介绍,杜某聘请江某到厂里从事布料洗水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了工资。对当时的江某来说,有活干、有钱拿,就够了。
六年间,江某兢兢业业。可工资却没能按时足额发放。当年工作结束不久后,杜某给江某立了一张字据,确认2013年至2019年共欠工资64000元。江某以为,有了这张白纸黑字,钱总能要回来。

他错了。七年里,他多次追讨,杜某只支付了12000元,剩下的52000元像石沉大海。江某年事渐高,腿脚不再利索,从广西到广东的路,越走越艰难。直到那天他走进了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这条路,将越走越安心。
二
受理申请后,检察官很快发现,这张字据并不能直接“兑现”。杜某到案后提交了银行转账记录,称已支付17400元,只欠46600元;而江某坚称只收到12000元。双方各执一词,一笔七年前的糊涂账,横在老人与公道之间。

账,必须算清楚——这不仅是对当事人负责,更是支持起诉的基础。
检察官调取了江某名下全部银行账户的交易流水,又远赴广西藤县,在江某的老屋里,一笔一笔核对。有些转账记录因时间久远、备注不清,双方记忆模糊,检察官便反复比对时间、金额、交易信息,直至每一笔都水落石出。
核实的过程并不轻松。江某年事已高,对数字的记忆时有偏差,情绪也容易激动。检察官便放缓节奏,循循引导其一笔一笔地核对账目,终于理清了欠薪金额——杜某尚欠江某工资52000元。
三
在核实金额的过程中,检察官从闲聊中得知,老人78岁,当过兵,党龄57年,无儿无女,是村里的特困人员。那张字据,几乎是他全部的“积蓄”。
支持起诉能帮他讨回工资,但讨回之前,他如何生活?
检察官将线索移送控告申诉部门。经审核,15000元司法救助金很快到位,解了老人的燃眉之急。但这还不够。检察官在村里找到了江某住在同村的侄子,从社会公序良俗谈到一个老人的晚年尊严,从血脉亲情谈到晚辈的责任。侄子最终承诺,会照顾好这位独居的伯父。

启程返回时,江某执意送到村口,忽然拉住检察官的袖子:“就为我这一个老头,你们跑那么远、费那么大劲......”检察官停下脚步:“您的事,在我们这儿没有小事。每一笔账都要较真,每一个人都要较真,这是规矩。”
四
2026年5月26日,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
意见书指出,某辅料厂拖欠江某工资52000元,应当依法清偿;该厂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杜某负直接清偿责任;该债务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产经营所产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邱某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但检察机关的履职并未止步于一份意见书。案件移送法院后,检法两院开展了联合调解。一方面,检察机关向杜某出示了远赴广西调查核实的证据,要求其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另一方面,法院向杜某阐明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同时,调解也兼顾了杜某的经营困境与江某的迫切需求,居中斡旋,情理法结合。最终,杜某主动提出和解方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江某拿到了法院的生效民事调解书。
五
调解书生效那天,江某没有立刻离开。他从包里掏出那面早已准备好的锦旗,递给检察官,反复说着“谢谢”。
那张卷了边的字据,被他小心地收进了抽屉最深处。七年前,杜某写下那张字据时,大概没想到,一笔工资欠账会拖那么久;江某收下那张字据时,大概也没想到,讨回公道需要等这么长。但公道终究没有缺席。因为在它背后,有人愿意为了一纸字据远赴千里,有人愿意为了几笔旧账反复核对,有人愿意为了一个老人的晚年多方奔走。
一张字据,七年讨薪。如今债清了,字据可以放下了。可那些为张字据较真的人,那些较真的瞬间,会被记得很久。
(部分图片来源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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