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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检察机关2024年1月至7月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4-08-29来源:浏览次数: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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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以来,中山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落实“三个规定”的新部署新要求,抓实抓细“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现将2024年1月至7月的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2024年1至7月,全市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34件,同比下降11.8%。全市检察机关无“零报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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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检察机关以市委巡察为契机,面向全体检察人员开展严格落实“三个规定”专题宣讲,印发《中山市检察机关“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指引》,进一步严格规范落实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

下一步将继续加强检察人员对“三个规定”等制度的学习,坚持“逢问必录、逢录必核、违规必究”,坚决抵制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行为,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8月29日   


法条链接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三个规定”的处分规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 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听案情、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功勋荣誉表彰奖励等活动,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三条 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预和插手行为负有报告和登记义务的受请托人,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登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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