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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河长制+检察” 守护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24-12-24来源:浏览次数: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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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中山市水务局、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山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河湖长制+公检法”建设成效新闻发布会。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 、副检察长叶红出席发布会,并通报中山市“河湖长制+检察”机制运行情况。

微信截图_20241225085310.png▲ 新闻发布会现场。

叶红副检察长指出,为一体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保护水环境水生态,保障国家水安全,推进依法治水治污,2021年12月,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中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河长制+检察”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在沟通联络、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多维度、深层次合作,有力推动中山市河湖治理与管护水平的提升。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水犯罪案件22件26人,起诉41件62人;共受理涉水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0条,立案79件,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689万元,修复水利用地175亩,保护红树林湿地约308亩,督促相关政府完成2942家商户的排水整治工作,相关工作成效获最高检、水利部、珠江委等单位肯定。

01聚焦主责主业 全力推进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专案的办理

2024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办理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公益诉讼专案,在珠江流域七省区开展水环境治理专项工作,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检部署,围绕河湖“四乱”、农业养殖污染、船舶污染三个重点办案领域,充分发挥“河长制+检察”工作机制作用,摸排线索45条,立案29件,提起诉讼2件,法院判决支持率100%,办理的两个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获《检察日报》连续报道。

微信截图_20241224144317.png▲中山市民众出海水道被盗挖无名沙洲航拍图。

02强化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办案协作凝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合力

在前期“河长制+检察”协同工作机制运转良好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工作衔接,2022年7月,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会同水务部门联签《中山市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在水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保护、惩治非法洗砂、盗采河砂等领域执法司法合作。与水务部门联合办理中央环保督察通报、最高检交办、省检察院督办的洪奇沥水道倾倒建筑垃圾、淘泥洗砂破坏生态环境案,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及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费用共计人民币2497万余元,充分展现了检察公益诉讼与水务执法衔接机制的良好成效。

微信截图_20241225085421.png▲ 检察官与水务部门工作人员共同研判案件。

03支持水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画好水环境水生态保护的“同心圆”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指挥中心对案件线索进行台账式管理,统一调度、统一指导,充分运用府检联动机制,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既发挥行政机关保护环境公益的最大效能,又体现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协同之诉、督促之诉的功能价值。如中山市检察机关支持中山市水务局作为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开展磋商,提供法律意见,促成中山市水务局对在西江海心沙倾倒建筑垃圾造成环境破坏的四宗案件追索生态损害赔偿人民币220余万元。

04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和技术为涉水案件办理提供强有力的科技保障

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科技+检察”办案模式,坚持公益诉讼与技术检测双轮驱动新模式,升级改造数字检测中心,充分运用各种技术手段,不断破解取证难、鉴定难等办案瓶颈,为中山水流域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推动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提质增效。如在办理中珠联围海堤加固水利工程非法占用红树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利用无人机建模系统固定证据,快速完成对现场地理信息的GPS定位及面积测量;在办理无名沙洲被盗挖案件时,委托鉴定机构运用无人声呐船对河床形态进行调查,成功计算出砂石缺失量。

微信截图_20241225085429.png▲ 检察人员借助无人声呐船对河床形态进行调查。

接下来,中山检察机关将继续聚焦公共利益保护,充分发挥“河湖长制+检察”机制的优势,推动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护珠江流域绿色生态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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