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3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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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手机给陌生人操作,钱竟不翼而飞
发布时间:2025-07-15来源:浏览次数: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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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傅,我微信没钱了,我帮你注册支付宝来收车费吧?”“热心”乘客借口取得司机手机操作权限后,盗刷其支付宝和微信账户资金。近期,中山二区检办理了一起乘客以“帮忙注册支付账户”为幌子,实则盗刷摩的司机资金的案件,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20241018日,摩的司机黄师傅和往常一样在小榄镇街头等客,一名年轻男子罗某上前打车,到达目的地后,罗某表示没有现金、微信也没余额,想用支付宝付款,黄师傅没有多想,便打开自己的支付宝收款码。然而,罗某扫码后却称收款码“有问题”,并谎称需开通支付宝某功能才能收款,主动提出帮忙操作。黄师傅年近六旬,不熟悉智能手机操作,见对方态度热情,便放心地把手机交给对方。殊不知,罗某在操作过程中,竟暗中用黄师傅的支付宝账户向自己送出“亲情卡”,随后利用该功能转走了账户内的3000余元。随后,罗某谎称付款成功,黄师傅未察觉异常,双方随即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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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几天后,另一名摩的司机胡师傅也在搭载罗某时遭遇了相似“套路”。罗某照旧以支付车费为由,用胡师傅的手机佯装下载支付宝后,随即打开了胡师傅的微信操作转账,在需要输入支付密码时,罗某告诉胡师傅是支付宝设置密码的界面,建议设置和微信支付一样的密码更为方便,胡师傅信以为真,输入了微信支付密码,随即账户中的5000元被罗某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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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两名被害人发现账户资金异常后立即报警,公安机关根据交易记录、监控录像等证据迅速锁定罗某并将其抓获。到案后,罗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全额退赔被害人。

今年121日,中山二区检依法以盗窃罪对罗某提起公诉,224日,法院一审采纳该院的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检察官普法

随着电子支付走进千家万户,各类新型支付陷阱层出不穷。本案中,罗某以“开通支付宝花呗功能”、“注册支付宝”等看似合理的理由,取得被害人手机操作权限,进而盗刷账户资金共计8000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守好“支付安全”这一道防线,就是守好自己的“钱袋子”。为有效防范此类犯罪,建议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务必妥善保管支付密码,任何情况下都不向他人透露;其次,切勿将手机交由陌生人操作,确有需要时应全程监督,发现异常操作及时制止;再次,定期检查账户绑定情况,及时解除可疑设备的关联;最后,建议关闭免密支付功能,设置账户变动提醒,确保资金异常能够第一时间被发现。若不慎遭遇盗刷,要保持冷静,立即解绑或暂停使用被盗刷的账户,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同时要及时截图保存操作记录、转账凭证等相关资金被转移的证据,并立即报警,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犯罪。移动支付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对我们的风险防范意识提出了更高要求。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养成良好的使用习惯,让科技真正服务于生活,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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