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成本就能申领巨额“扶贫款”?
她听信同事的介绍
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及密码
给陌生人“刷流水”
却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2024年10月,在饭店打零工的王某从同事处听到了一件“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你听说没?近期有个‘乡村振兴扶贫资金’,只需要申请一张银行卡,刷一下流水,297万元打到你账上,而且自己可以使用一部分。”在该同事再三保证这是“国家扶贫项目”后,王某便按照她的指示下载了一款名为“乡村振兴”的APP,并被拉入了一个热闹的聊天群。
(图源网络)
过了不久,A姐通过聊天群主动找到王某,向她热情介绍了乡村振兴扶贫项目的内容,指导她办理某银行的银行卡,并称该银行的银行卡能够更快接收扶贫款。办好卡后,A姐却告知王某卡里流水不足,需要进行审核,稍后会有工作人员帮她“包装银行卡”“刷流水”。王某半信半疑,但看到群里有好几个群友反馈说“钱到账了”的时候还是心动了,于是按照约定在某小区门口前将银行卡和密码交给所谓的“工作人员”。
(图源网络)
“当时觉得就是一张没什么钱的银行卡而已,就算他们想骗我,也骗不到我什么东西。”面对巨额扶贫款的诱惑,抱有想法的王某于次日下午在一家茶馆和“工作人员”见面。期间“工作人员”以帮忙操作为由要走王某的手机。一个多小时后,“工作人员”将手机还给王某,并嘱咐王某先不要打开手机银行,同时还将王某手机里的银行APP卸载。
然而,在接下来的三天里,因为王某的不在意,其出借的银行卡疯狂流转大额资金,这些钱来自多名被害人被电信网络诈骗的钱款。王某的银行卡,就这样成为了犯罪分子转移赃款的“中转站”。
(图源网络)
“你名下的银行卡涉嫌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同年10月底,王某接到派出所的电话后前往派出所配合调查。经统计,王某借出的涉案银行卡帮助支付结算资金人民币222万余元,其中包含李某等17人被电信网络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93万余元,而王某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500元。
经审查,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5年5月,中山二区检依法对王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采纳该院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高利”背后必藏“高风险”,天上不会掉馅饼!凡是以“扶贫”“助学”“补贴” 等幌子诱骗出借银行卡、电话卡的,要保持警惕。检察官提醒,个人银行卡、电话卡属于重要身份证件,严禁出售、出借、出租,一旦银行卡、电话卡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持卡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