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聚会、休闲放松时,小酌几杯本是人生乐事。然而,酒后失控将他人砍成重伤,让徐某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日,经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某故意伤害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2万余元。
案件情况:2024年8月26日凌晨,徐某因琐事与一同喝酒的刘某发生口角。在酒精影响下,徐某情绪愈发激动,逐渐与刘某争执起来,一气之下,跑进便利店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后持水果刀将刘某捅伤。经法医鉴定,刘某肩部、胸部、腹部多处受伤,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归案后,徐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其家属代为赔偿刘某人民币8000元。
中山一区检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徐某持刀具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权,构成故意伤害罪。2024年12月6日,中山一区检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刘某以徐某故意伤害行为造成经济损失为由,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025年2月25日,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虽然在中国的习俗中,酒被视为一种重要的社交媒介,甚至有“无酒不成席”的说法,但饮酒会使人情绪亢奋,判断力和自控力减弱,因酒误事闯祸,甚至触犯法律法规的案件屡见不鲜,轻则面临行政处罚,重则构成刑事犯罪。
“饮酒有度,守法为先”,法律不会因“醉酒”网开一面,酒后闹事必担责!在此提醒大家,喝酒要适度、莫贪杯,酒后也要管理好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切勿因一时冲动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而让自己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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