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收车——隐地拆解——伪报出口——境外重组”,不法分子通过整车拆解、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海关监管,走私抵押车出境牟利。近日,经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新型走私犯罪案一审宣判,法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判处范某等6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至5万元不等。
2024年9月至2025年5月,范某等人在中山和佛山等地收购抵押小汽车,将整车拆解为零部件,标注分装后运送至码头,以汽车配件名义报关出口,在境外重新组装后出售。经核查,涉案拆解并走私出境抵押小汽车242台,累计516吨,价值600万余元。
“此类犯罪‘隐身’程度高,整车已被拆解,证据固定难度大。”承办检察官说道。在提前介入阶段,中山一区检围绕“资金流、货流、信息流”三方面,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侦查意见12条,引导恢复、固定电子数据,并逐一核对收车记录、车辆拓印、报关单证等证据,确定涉案车辆的型号、数量与价值。
办案过程中,中山一区检还发现另有2名人员出借上百万资金帮助实施犯罪活动,遂依法监督公安机关追捕归案。2025年8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中山一区检审查起诉。
“如何界定涉案的242台车辆的法律属性,区分适用普通货物与国家禁止出口货物,是本案定罪量刑的关键。”承办检察官指出。为准确适用法律,中山一区检与市公安局、中山海关经充分研究,认为处于抵押期间的车辆禁止出口,结合监管制度设立背景分析,走私抵押车辆出境将导致境内担保物权落空,扰乱国内机动车交易及担保金融秩序,依法应认定涉案的242台抵押车辆属于国家禁止出口货物。
2025年12月,中山一区检以范某等6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6年5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均未上诉。
案件办结不是治理终点。针对该案暴露的车辆交易及跨境报关等领域监管漏洞,中山一区检坚持标本兼治,通过与公安机关座谈交流,完善线索互通、信息共享的常态化协作机制;建议南沙海关缉私部门加大报关货柜查验力度,严打虚假报关行为。同时,深入汽车维修企业开展法治宣传,引导从业人员对来源存疑车辆及时上报,前置防范走私风险,筑牢行业监管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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