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3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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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外卖门槛牟利 徇私失守终触法
发布时间:2026-11-02来源:浏览次数: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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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开外卖软件,消费者往往更关注店铺评分、菜品图片和满减优惠,很少有人会去翻看商家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而有些不法分子正是盯上了这个容易被忽略的盲点,在餐饮店上线经营的“入场券”上做文章,通过资质认证“开绿灯”谋取利益。下面这起案件,就从这道容易被忽视的关口说起。

案件情况:2023年6月至2025年1月,王某在某外卖平台兼职从事运营工作,主要负责外卖店铺资质审核。工作中,他经常遇到商家因证件不齐而无法正常接单,便负责解答相关问题,并要求商家补齐证件。

和商家打交道多了,王某也开始碰到一些想“走捷径”的人——被要求补证后,这些商家并不急着补,反而请他“通融”,并暗示可以给“好处费”。王某最终没能抵住诱惑。为牟取非法利益,他在明知多家餐饮店不符合该平台运营条件的情况下,仍接受请托,帮助商家伪造《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并上传至平台。待平台审核通过后,他再向商家收取办证费用。经查,王某累计帮助伪造上述证件4张,协助4家店铺违规上线接单,并收取好处费共计4650元。

“当时觉得没人会仔细看证件,外卖也出不了什么大事,顶多不好吃或拉个肚子。就这么悄悄赚点外快,应该不会有人发现。”王某事后回忆道。2026年4月,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上述商家证件系伪造,经调查牵出王某的相关行为,将其抓获归案,案件随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6年8月,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王某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9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没收作案工具。

检察官提醒: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是市场准入、行业监管的法定凭证,属于国家机关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为规避监管、牟取不法利益,实施伪造、变造、买卖该类证件行为的,均涉嫌刑事犯罪。

资质审核岗位肩负公共安全责任,绝非可以人情通融、权钱交易的岗位。平台应当压实主体责任,健全核验机制,严防虚假资质蒙混过关,防范无证经营主体流入线上市场,危害群众切身利益。

市场经营者应当自觉持证合规经营,摒弃花钱买证、找人走捷径的侥幸想法;消费者在网络消费时,主动核验经营主体资质,对异常证照保持警惕,发现违法线索及时举报,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线上经营环境。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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