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撬锁、不砸窗,深夜沿街挨个拉拽车门,拉开就翻,拉不开就走。这种被称作“开盲盒”的“拉车门”盗窃,作案成本低、隐蔽性强,专盯车主忘锁车门、车内留放财物的疏忽。可“运气”真有那么好碰吗?近日,由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拉车门”盗窃案获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谭某“碰”来的不是横财,而是法律的严惩。
案件情况:“万一哪辆没锁,车里有值钱东西呢?黑灯瞎火的,拉不开就走……”带着这种侥幸心理,2026年5月的一天深夜,谭某在中山市某镇沿路拉拽停放的车辆,先后拉开三辆,并从其中一辆车内盗得现金人民币1700元,得手后逃离现场。他自以为无人知晓,殊不知全程已被监控记录。车主发现财物被盗后报警,2026年6月,公安机关将谭某抓获归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查,谭某于2024年3月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2026年9月,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谭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判处谭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一千七百元。
检察官提醒:离车锁门、锁后拉门确认,车窗关严,车内不留现金、手机、烟酒、包袋等财物,停车尽量选择有人看管、监控覆盖的区域。发现财物被盗,及时报警并保护现场。社区、物业和停车场管理方也应完善照明、监控和巡查,共同筑牢防盗屏障。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依法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莫把“小偷小摸”当小事,莫把“碰运气”当生财之道。伸手必被捉,累犯必从重,敬畏法律、守住底线才是真正的出路。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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