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包裹拆开全是现金,我就觉得不对劲,但想着来钱快……”归案后,凌某低头忏悔道。2025年4月,中山市第二市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取件兼职”而触犯刑法的案件,两名男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待业在家的凌某在网络游戏中结识了一名网友,对方自称有“轻松赚钱”的路子,“不用面试、没有技能要求,每天只要兼职转送几件包裹,就能日入过千!”正为钱发愁的凌某心动不已,遂邀请好友黄某一起加入,特地从老家湖南省桃江县乘车前往中山市“赚外快”。
(图源网络)
抵达中山后,凌某和黄某通过该网友提前要求下载的加密聊天软件“某蝠”收到详细流程。根据流程指引,两人前往指定的一处隐蔽地点接收某货运平台送来的包裹,一人负责望风,另一人拆箱检查无误后,将包裹转送到另一地点,并在转送包裹的地点自取佣金(现金)。
拆开包裹,数摞百元钞票赫然在目。“这肯定是黑钱!”凌某和黄某又惊又怕,但利欲熏心的两人还是按照要求操作。然而,在一处偏僻厂区第二次转送包裹时,还没来得及拿到佣金,两人便被埋伏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原来,包裹里装的,竟是犯罪分子通过货运平台下单转送的电信网络诈骗赃款。凌某、黄某虽没有直接参与诈骗,但两人协助转移赃款的行为,客观上为犯罪行为提供了资金流转的渠道。案发后,凌某、黄某接收的涉案赃款人民币7.99万元均被警方缴获并返还被害人。
(图源网络)
中山市第二市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凌某、黄某主观上明知包裹来源不明、兼职收入高于一般的认知,客观上实施了接收赃款的行为,依法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凌某、黄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和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二、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呈现链条化运作态势,犯罪团伙通过精细化分工,形成包括技术开发、话术包装、资金转移等环节的完整犯罪链条。在此过程中,犯罪分子常以“轻松兼职”“高薪兼职”为诱饵,诱导普通人成为转移犯罪所得资金的“工具人”。检察官提醒,遇到来历不明、流程异常的兼职邀请,切记多留心、多核实,勿因一时贪念导致身陷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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