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3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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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受伤谁有理”?检察机关认定:正当防卫不担责
发布时间:2026-06-03来源:浏览次数: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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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因琐事争执引发肢体冲突的情形并不鲜见。受“伤者为大”等传统观念影响,部分人仍习惯性地认为,只要出现了伤害后果,打人者就应受罚、受伤者就该获赔。但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只要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便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近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认定一起正当防卫案件,厘清了“有过错”与“正当防卫”的界限。

案件情况:2025年8月某日晚,林某(男)饮酒后借酒劲上前搭讪吴某(女),并伸手试图搭肩拉手。吴某明确拒绝,林某非但未收敛,反而用双手掐住吴某脖子,将其推倒在地。与吴某同行的朋友王某(男)见状,立即上前阻拦。面对劝阻,林某转而挥拳击打王某面部。王某弯腰躲闪后,挥拳击向林某面部予以还击。林某受伤后仍不罢休,继续冲向王某意图再次攻击,后被围观群众拉开。事后,林某报案并请求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经鉴定,林某右侧眼眶下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审查逮捕。中山一区检受理后,承办检察官详细审阅了双方言辞证据及现场监控视频可证实:案发时系林某挑逗他人并先行对吴某实施攻击行为,属于过错一方,林某被王某制止后仍不停手并转而攻击王某,此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王某为制止林某的攻击行为挥拳击打林某脸部,其目的系为了保护自身及朋友安全,免受不法侵害,过程中未使用工具,手段适当,未超过必要限度,且后续无进一步攻击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最终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提醒: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抵御不法侵害的重要权利,鼓励公民勇敢抵制违法犯罪,使公民在人身、财产安全面临紧迫危险时,能够通过私力救济依法自保。因正当防卫造成侵害人受伤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检察官提醒,一旦遭受不法侵害,既要敢于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也要注意第一时间报警,并注意收集、固定证据,特别是现场监控录像、伤情照片、致伤工具等客观证据,让法律为您的正当维权提供坚实支撑。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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