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涵盖包括债权、物权、合同、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多方面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一“典”就知》第二十期,专题讲解“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责任”。
案件情况:小民驾车前往好友小典家中喝酒小聚。席间,小典需外出办事,小民便将车借给小典使用。小典在驾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小马受伤。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小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小马诉至法院,请求小典、小民及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典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小马受伤,应承担赔偿责任;小民作为机动车所有人,明知小典饮酒,仍出借机动车给小典驾驶,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小马;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小典赔偿小马,小民在过错范围内与小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检察官提醒:生活中,部分车主明知对方饮酒或未取得驾照,却碍于情面、心存侥幸,认为“就开一小段路”“他技术没问题”,仍将车辆出借。一旦发生事故,因车主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依法应在自身过错范围内与驾车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借车非小事。作为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务必绷紧安全责任这根弦,把好车辆出借的第一道关。借车前多问一句、多想一下,既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也是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需要我们一起筑牢防线。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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