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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检察机关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面试通告
发布时间:2018-04-08来源:浏览次数: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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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检察机关2018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笔试已结束,现将面试具体安排公布如下:

一、面试时间

2018年4月18日(星期三)上午900准时开始面试。考生须在面试开考前30分钟(即上午830)到指定候考室报到,上午8:45准时关闭候考室。

二、面试地点

报考市人民检察院职位(ZJ0101)的考生到中山市人民检察院2楼进行面试。具体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2号市检察院2楼。

报考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职位(ZJ0201)的考生到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2楼进行面试。具体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文路第一市区检察院(市一中高中部对面)2楼。

报考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职位(ZJ0301)的考生到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8楼进行面试。具体地址:中山市小榄镇裕洲路61号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802室。

三、面试方式

本次面试采用问答形式,主考官提出问题,应试者根据主考官的提问做出回答,以展示自己的综合素质。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0分钟。每组考官由7名考官组成,设主考官1名,其余为一般考官。主考官及一般考官由各院自行派出。每个面试室设纪检部门派出的监督员1名。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两者缺一不可)到指定候考室报到,参加面试抽签。

(二)考生未能准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生自行前往面试地点,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做好熟悉面试地点和住宿安排等准备工作,并注意安全。

 

附件:面试考生须知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4月8日

 

 

 

 

 

 

 

附件:

考生面试须知

 

1、考生须按照公布的面试时间及考场安排,在面试开考前30分钟(上午8:30)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两者缺一不可)到候考室报到,进行签到和面试抽签,确定面试先后顺序。上午8:45准时关闭候考室,不再进行签到和抽签。未能依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签到和抽签后,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纪律要求。考生应按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进行面试。每人面试时间为10分钟。

3、考生应将所携带的通讯工具和音频、视频发射、接收设备关闭电源后放入信封(信封由现场统一派发)并写上自己抽到的顺序号,连同其他个人物品统一交由工作人员进行保管,考完离场时领回。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的,当场取消面试资格。

4、考生不得穿制服或有明显文字或图案标识的服装参加面试。

5、面试开始后,工作人员按抽签顺序逐一引导考生进入面试室面试。候考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须在候考室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候考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洗手间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候考考生需离开考场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考场主考同意后按弃考处理。中途擅离考场者,取消面试资格。严禁任何人向考生传递试题信息。

6、考生进入面试试室后,须向考官说明本人面试顺序号,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暗示或透露姓名、笔试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毕业院校等个人信息,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7、考生必须以普通话回答考官提问。在面试中,应严格按照考官的指令回答问题,若考生对考官所提问题未听清或有疑问时,可要求考官重新念题(所需时间占用本人答题时间),但不得要求考官对试题进行说明解释。面试室考生席放有草稿纸和笔,考生可以使用,考试结束后,考生不能带走草稿纸和笔。

8、为确保面试成绩公平,本次面试评分实行平衡分,即待前三名考生全部面试完毕,由考官统一平衡得分后再评分,从第四名考生开始正常评分。

9、面试结束后,考生到候分室等候,待面试成绩统计完毕,签收面试成绩回执。考生须服从考官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考官加分、复试或无理取闹。

10、考生面试完毕取得成绩通知书回执和领回交由工作人员保管的本人物品后(请认真核对、不要领错别人的物品),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11、考生应接受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对违反面试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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