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3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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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2000元押金纠纷,三次潜入出租屋泄愤获刑
发布时间:2026-04-28来源:浏览次数: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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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退租,是很多打工族生活中再寻常不过的一幕。可谁能想到,一笔2000元押金引发的纠纷,竟在冲动的报复下,演变成了一宗刑事案件……

2025年7月,陈某租住的房屋租赁期满。她向房东提出退租,并要求退还2000元押金。可这时,争议却产生了:房东认为,屋内部分物品存在损耗或需要清理修缮,在恢复原状前押金不能退回。陈某则坚持,房东所指出的问题要么是日常使用的正常损耗,要么是房屋本就存在的瑕疵,房东不应扣留押金。

在与房东的沟通一次次受挫后,陈某心中的委屈和愤怒越积越深。她始终觉得“这口气咽不下去”。于是,她将“出口气”的念头,投向了那间已经退租的出租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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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时,陈某手中仍保留着出租屋的备用钥匙。正是这把钥匙,为她打开了通向犯罪的“门”。


三次潜入,情绪失控的“报复链”

第一次,陈某趁夜间进入出租屋,将水泥粉倒入马桶。水泥凝固后,马桶严重堵塞,无法使用。然而,这一次“发泄”并未让她冷静,反而让她愈发偏激失控。几天后,她再次潜入,将豆腐乳、酱汁等带有浓烈气味、极难清洁的污物直接泼洒在床垫上。污渍渗透、气味刺鼻。后来,第三次潜入出租屋的她,对卫生间马桶和房屋窗帘进行了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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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破坏,一次比一次激烈。原本整洁的出租屋变得狼藉不堪,给房东带来了较大的财产损失和高额的清理修复费用。

陈某本想给房东一点“教训”,却没想到,每一次的泄愤行为,都在一步步将自己推往犯罪的深渊。


赔了3.8万,还要担刑责

房东发现后随即报警,陈某很快被抓获。坐在讯问室里,她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悔不已。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释法说理下,陈某主动赔偿房东3.8万元,并取得其谅解。

但赔偿不等于免责。2026年2月,中山二区检依法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陈某提起公诉。同年3月,一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说法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达到一定数额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以本案为例,陈某与房东之间原本只是因2000元押金引发的民事纠纷。对于押金该不该退、该退多少,双方可以通过继续协商、申请调解、提起民事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但陈某却先后三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造成财产损失,其行为已超出普通民事纠纷的范畴,触碰了刑法红线。

冲动之下,没有赢家。一笔2000元的押金争执,最终让陈某付出了3.8万元的经济代价和刑事处罚的沉重代价。这起案件给所有处于纠纷中的人们敲响了警钟:租房纠纷、邻里矛盾、消费争议,都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摩擦,越是想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越要提醒自己冷静一点、克制一点。

法律保护公民依法维权的权利,但绝不保护借维权之名实施报复的行为。遇到争议和纠纷,应当保存证据、理性沟通、依法求助,而不是让冲动代替判断、让泄愤毁掉退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文中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图源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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