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的意见》,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格局,提升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质效,近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下称中山一区检)成功办结由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下称巴南区检察院)跨省移送的知识产权反向衔接案件,被不起诉人丁某被行政机关处以行政处罚。
丁某与丈夫朱某在中山市某镇区经营加工厂,2023年3月至6月期间,丁某与朱某为他人在衣服上印制注册商标约计4.4万余个,涉案的衣服经他人销售至重庆市巴南区。2023年7月,丁某被中山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因丁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情节,且认罪认罚,巴南区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4年8月,巴南区检察院向中山一区检移送了该案线索。中山一区检通过对案件事实的仔细审查,核实了丁某的违法犯罪事实、违法行为实施地以及管辖权相关事项后,向中山市某镇人民政府制发检察意见书并对检察意见落实情况予以持续监督。2024年10月,中山市某镇人民政府对丁某作出了“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交通的日趋便利,出现违法行为发生地、结果发生地、被害人所在地异地的情况愈发频繁,检察机关对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后,常面临异地行刑反向衔接的情形。下一步,中山一区检将继续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强化跨省行刑反向衔接实践探索,有效防堵行刑反向衔接过程中的漏洞,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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