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仍时有发生,恶意欠薪不仅直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更会引发企业信誉崩塌、激化社会矛盾等一系列问题,最终损害经济秩序。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经依法审查后对雷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起公诉,获法院判决支持。
2022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雷某某在中山市某镇经营两间服装公司期间,由于公司经营出现资金问题,开始拖欠工人工资。截止2023年12月,共拖欠100余名工人2022年11月至12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200多万元。2023年1月1日至1月5日期间,被告人雷某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工人工资,后经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且拒不配合回中山市处理工人工资问题。
2022年期间,被告人雷某某在中山市某镇经营上述服装公司时,伪造并使用1张姓名为“陈某某”的身份证用于签订买卖合同等。
2024年1月23日,中山一区检以被告人雷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伪造身份证件罪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4月8日,一审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三千元。
欠薪不仅仅是民事纠纷,若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则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劳资双方要以法律法规为基础,明确权责,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经营者方面,要建立合法合规的薪酬制度,严格履行支付义务,禁止实施逃避支付的行为;劳动者方面,要及时收集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通过协商、调解、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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