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4月1日至6月28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中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以下简称“市检察院党组”)开展巡察。2024年7月31日,巡察组向市检察院党组反馈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市检察院党组及党组书记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市委巡察工作,突出把抓好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作为彰显对党绝对忠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全面检验,作为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难得契机,作为进一步扛稳抓牢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打造过硬检察铁军的有力抓手,以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走在前列的奋斗目标、改革创新的方法路径、严抓落实的务实作风,扎实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落地。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巡察整改政治方向。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后,市检察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市委书记郭文海在听取市委第五轮巡察工作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带头把整改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巡察整改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市检察院党组坚决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专题研究整改工作8次。市检察院党组书记自觉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始终对标对表党中央要求,坚持亲自部署、亲自谋划、亲自推动整改工作,带头领办重点难点整改任务,定期听取巡察整改情况汇报,有效推动了巡察整改工作顺利开展。其他党组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深入分管部门研究、检查督导问题整改情况,及时解决巡察整改遇到的问题,以上率下带动各级各部门扛起整改政治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体系。
(三)紧盯目标任务,扎实推动巡察整改见行见效。市检察院党组始终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动真碰硬、一抓到底,确保降低整改标准的不放过、整改不彻底的不放过。一是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整改工作“五可五见”要求,严格对照市委巡察反馈问题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部门,确保整改工作精准有力。二是加强检查督导。安排相关监督执纪部门采取工作提醒、发督办函、现场检查等方式动态监督整改进度和整改成效,确保巡察整改高效推进。三是严格验收销号。实行“挂账销号”,运用“一问题一表格、一整改一核查、一申请一审议”工作机制,召开5次党组会议逐一进行审议销号,确保问题改深入、改彻底、改到位。
(四)坚持标本兼治,持续推动巡察整改走深走实。坚持把问题整改和深化标本兼治有机结合起来,既抓好“当下改”,更注重“长久立”,从源头堵塞漏洞,促进巡察整改常态化长效化。2024年8月30日,市检察院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对照反馈意见,全面总结了存在的问题不足,深刻剖析了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负责、真整改。注重从制度机制上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围绕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党风廉政、队伍建设等方面制定、修订和完善制度机制32项,不断巩固整改成果,为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巡察整改直接推动了检察机关各项工作不断向好。 2024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17562件,33个案例获评全国全省典型案例,4个案例入选中山改革典型案例,59个集体和个人获市级以上荣誉,群众赠送锦旗和感谢信41面(封),切实把巡察整改的过程变成“走前列、当尖兵”的过程。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市检察院党组对巡察指出的问题全面整改,对巡察反馈意见全盘接受,以勇于自我革命、敢于刀刃向内的精神抓好整改提升。具体情况如下:
(一)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山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1.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
(1)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一是狠抓“第一议题”制度落实。集中整改期间,市检察院党组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32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将“第一议题”制度落实情况作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每季度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考核、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及部门考评等重要内容,强化督导检查,突出责任约束。各级党组织均做到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二是提升各党支部党建工作质效。第一时间推荐、采购、发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权威著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督促各党支部书记带头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领学传达、贯彻落实。及时制发规范各党支部建设工作提示和模板资料,有效提升各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是完善机关纪委监督制度机制。建立机关纪委委员列席各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机制,要求机关纪委委员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参加市检察院各党支部有关会议、活动。集中整改期间,机关纪委委员多人次列席各党支部会议、活动,有效履行党内监督专责机关职能。
(2)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
一是充分发挥党组领学促学作用。集中整改期间,市检察院党组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0次,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等内容,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开展学习研讨,市委相关部门派员列席指导时予以肯定。
二是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在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测评表中将相关党内法规列为必学内容,并在每季度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考核中加强督导检查。制发做好党务工作的提示,明确规范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规范记录“三会一课”等要求,提升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2.运用法治力量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着力营造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
一是优化护航经济发展举措办法。结合中央、省市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关文件和工作要求,修订完善全市检察机关护航拼经济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并通过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细化时间节点等方式抓好推进落实。2024年8月,对全市检察机关护航经济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研究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是服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深化知识产权检察融合履职,保护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连续三年均有案例入选上级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发布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白皮书,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络点,帮助提升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深化与法院、公安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有机衔接,与相关部门联签商业秘密保护协作机制,加快推进行政司法协同保护。市检察院作为唯一市级检察机关在最高检知识产权保护日主题活动中作经验介绍。
3.自觉跟上、适应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党和人民对法律监督的新要求新期望,加强法律监督工作
(4)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强化同向监督与协作配合
一是全面推行定点联络机制。深入贯彻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定点联络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对应定点联络分局的沟通交流、协作配合。定期检查、通报、总结定点联络工作机制运行情况,有效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
二是提高立案监督移送审查起诉质效。对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核查,及时督促公安机关对监督立案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
三是强化检侦衔接。召开检警联席会,定期通报侦查活动相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共同提升执法规范,促进实现信息、数据交换制度化、常态化。集中整改期间,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5次,基层检察院与辖区公安分局开展联席会议24次,就充分发挥侦协办作用、在进一步加强数据和信息互通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四是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侦协办工作。市检察院党组专题听取2024年侦协办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制定进一步提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的数字化水平、以进一步深化检警协作为发力点增进检警共识等工作措施。
(5)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一是开展公益诉讼案件质量评查。2024年8月,对全市检察机关2024年上半年已立案办结的环资领域案件开展专项评查,评查案件合格率达100%。
二是完善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考核制度。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完善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业绩考核考评指标及计分规则,将“不规范立案”情形作为负面评价指标,强化对办案工作质量、效率、效果的考核。
三是举办公益诉讼检察业务培训。组织开展“益路生花”业务沙龙培训,举办“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业务培训暨公益诉讼检察沙龙”,邀请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研究员授课,进行业务探讨交流,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业务能力与办案水平。
四是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2024年4月至10月,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共立案110件,1件公益诉讼案例获评全国检察公益诉讼优秀精品案例,4件案件被最高检认定为高质效案件,公益诉讼办案规范性、精准性持续向好。
(6)认真履行好法律赋予的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职能
一是周密部署推进“两项监督”工作。将“两项监督”工作作为重点督办事项,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制定专项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具体整改措施,并通过召开推进会、会商会等方式抓好推进落实。
二是组织开展“两项监督”案件专项质量核查。对监督案件、监督文书开展自查和抽查,集中整改期间,评查“两项监督”案件940件次,未发现“勾兑式”“协商式”监督、“凑数”监督的情况。
三是强化类案监督指导。制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两项监督”工作质效等通知,就文书格式、监督对象、办理时效、案卡填录等提出明确要求。指导基层检察院专题分析文书制作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规范文书制作。
(7)强化再审检察建议精准性,深化法检良性互动,合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一是常态化落实检法会商机制。定期召开检法联席会议,集中整改期间共开展专项会商4次,推动统一司法理念和法律适用标准。2024年6月,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联签会议纪要,就优化再审检察建议办理方式、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提供电子卷宗等达成一致意见,切实提升法律监督与审判工作质效。
二是善用外脑提高检察监督精准度。对疑难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综合运用类案检索、专家咨询和听证等方式,提高检察建议采纳率。2024年4月至10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类案检索95次,专家咨询9件次、召开听证会193件次,其中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听证件次同比增长138%。
三是通过学习提高检察业务能力。2024年4月至10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组织或者参加上级检察机关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28场次,持续加强对新颁布和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
(8)完善工作机制,精准规范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一是规范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工作。2024年8月,下发规范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通知,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前提下,严格全流程监控和各环节线上管理,确保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可行性、必要性,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
二是严格审核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立法律政策研究部门和办案业务部门“双审核”“双备案”机制。截至2024年10月底,全市检察机关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线上审核及备案审查率均为100%。
三是细化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流程。2024年8月,制定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制发主体、对象、程序等,为持续推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从“办理”向“办复”转变提供指引。
4.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
(9)扎实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严格落实案件质量内控机制
一是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工作。每季度定期开展重点案件评查工作,2024年4月至10月共评查重点案件102件,结果均为合格。2024年7月,统筹推动各业务条线开展专项评查,已开展专项评查各类案件380件,常规抽查案件373件,无不合格案件。
二是强化案件管理情况通报。定期汇总分析案件办理流程中的典型问题、薄弱环节,形成详实通报。同时,及时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办案人员进行学习研讨,对照问题深入剖析根源,推动案件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10)深入开展类案调查研究,推动公检法执法标准统一
一是组织开展新型犯罪案件专项调研。针对新型犯罪案件取证难、定性难等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调研,并根据调研发现的问题,制定证据审核及取证工作指引,相关新型犯罪案件的提前介入和引导侦查力度明显加强。
二是党组专题研究捕后不起诉的问题。结合专题分析调研情况,市检察院党组专题听取捕后不起诉情况报告,全面分析原因并研究下一步改进措施。同时,主动向市委政法委进行专题报告,争取市委政法委指导。
三是推动形成办理新型犯罪案件共识。牵头组织与相关部门围绕办理新型网络犯罪案件进行会商,共同明确加强办案指导、完善相关证据规则等有关问题,合力提升办理新型网络犯罪案件工作质效。
四是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主动向公安机关通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情况,共同提高捕诉案件质量。
(11)加快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提升刑事办案质效和刑事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
一是制发提升办案效率工作指引。制发关于进一步提升捕诉案件办案效率的工作指引,推动解决影响办案效率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审查起诉工作规范、高效。
二是规范简化捕诉案件文书材料。对部分常见常发的轻刑案件实行表格化审查,简化捕诉案件文书材料,进一步促进繁简分流、提高办案质效。
三是全面核查清理在办未结案件。对业务系统中在办未结案件分类核查,督促案件承办部门及时开展清理工作,办案时长明显缩短。
四是常态开展办案时长专项监控。落实对办案时长的常态化监控和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办案时限较长的案件,实行清单式销号。
5.牢固树立“如我在诉”理念,用心用情践行司法为民
(12)积极主动开展公开听证,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
一是建立健全定期通报与研判机制。深入落实人民监督员监督、听证工作等规定要求,采取业务研判专刊、会商会议等形式,定期通报、分析研判全市检察机关听证工作情况。2024年8月,制发加强人民监督员、检察听证员工作的通知,提高听证员参与办案的数量和质量。
二是加大公开听证力度。坚持将检察权置于阳光之下,坚持应听证尽听证。2024年4月至10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组织听证234件次,对危险驾驶罪、盗窃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及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等58件同类型案件进行集中听证,让公平正义以群众可感、可触、可见的方式实现。
三是探索检察听证形式多元化。打破“请进来”的传统思维,着力提升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满意度。2024年4月至10月,共开展上门听证、现场监督12件次,实现检察听证形式的多元化。
(13)紧密结合检察办案做好释法说理,让当事人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一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刑事检察办案释法说理工作。2024年10月,制发在刑事办案中加强释法说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引导全市刑事检察部门办案人员进一步提升释法说理的规范性,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2024年4月至10月,全市检察机关就不捕案件开展释法说理1093次,同比增长9.96%。
二是组织刑事检察部门开展专题培训。集中学习最高检依法惩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研讨规范起诉书制作标准与模板,引导全市刑事检察人员增强释法说理意识和能力。
三是组织开展释法说理文书质量抽查。2024年9月,开展2024年度全市刑事诉讼释理说法文书专项评查,重点抽查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不起诉理由说明书等。组织刑事检察人员学习优秀文书,提高撰写释法说理优秀文书能力水平。
(14)深化醉酒危险驾驶犯罪专项治理,助推轻罪治理体系现代化
一是严格适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以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为契机,依法精准打击。2024年4月至10月,全市检察机关依法不起诉123人。
二是推动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形成合力。落实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联席会议机制,集中整改期间,召开联席会议3次,就醉酒危险驾驶案件中的争议问题达成共识,形成会议纪要。
三是落实醉酒危险驾驶案件相关办案机制。2024年4月至10月,全市检察机关落实快速办案机制和行刑反向衔接机制比例分别达到89%和50%。
四是多形式参与醉酒危险驾驶综合治理。聚焦醉酒危险驾驶社会治理中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精准制发检察建议,推动醉酒危险驾驶源头治理工作。通过公开听证、以案说法和送法进村居、社区、学校、企业等系列活动,积极开展醉酒危险驾驶预防和宣讲工作,有力推动醉酒危险驾驶案件数量和在刑事案件中的占比实现双降。
(15)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规范提出量刑建议
一是强化认罪认罚相关法律法规学习。集中整改期间,组织相关办案部门人员全面学习和贯彻落实认罪认罚及量刑建议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共19次。同时,派员到基层检察院以提高办案质量为主题开展讲座,进一步明确办案要求。
二是进一步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在调研和总结的基础上,制发办理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检察官职责、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审批权限及程序、认罪认罚“无理上诉”处理要求等。
三是完善认罪认罚从宽有关工作机制。要求相关办案部门定期开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专题调研,并由市检察院党组进行专题研究部署。
(16)树牢人权意识和证据意识,强化证据审查工作
一是加大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制发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工作规定和工作指引,明确羁押必要性审查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2024年4月至10月,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90人次。
二是充分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制发通知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在办案活动中,充分听取并分析律师意见。2024年4月至10月,听取律师意见4958人次,同比上升27.65%。
6.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17)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是加强“一号检察建议”研究部署工作。建立专题研究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机制,明确市检察院党组每年度至少一次专题研究该项工作。制定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十项具体措施,推动监督落实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二是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机制。牵头与相关部门建立涉案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保护与救助、涉校园安全刑事案件办理、强制报告等机制,成立由医院心理治疗师、社会心理咨询师及社工、学校心理老师等力量组成的涉案未成年人心理救助团队,共提供心理辅导、诊断91人次、支持7人次提起民事诉讼获赔16万元。
三是推动完善入职查询工作实施细则。着眼解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入职查询重点难点问题,主动与相关部门研究完善入职查询工作实施细则。2024年4月至10月,督促相关部门统筹集中查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86025人,依法解聘、清退7名有禁入违法犯罪记录人员。
四是开展“一号检察建议”实地督导。2024年9月,联合相关部门对校园性侵案件多发的镇街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进行督导检查。市检察院派员为6个镇街的教育行政工作人员和300所学校、幼儿园的负责人开展培训讲座。
五是推动完善防性侵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和法治副校长履职机制。与相关部门联签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校家社协同行动方案和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形成防性侵校家社工作合力,明确法治副校长开展防性侵普法教育职责。2024年4至9月,联合多部门举办“博爱‘童’行 ‘未’爱护航”普法巡展活动,在中山纪念图书馆开放5个月,到镇街巡回9场。2024年5月底,建成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截至同年10月共接待800余名未成年人开展现场教学。利用法治副校长履职、法治进校园、暑期“护苗行动”等形式,共对7所学校1.8万余名学生开展7场防性侵普法教育,对200多名学校教职员工开展师德师风法治教育。
7.增强意识形态风险意识,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18)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一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研究部署。2024年4月至10月,市检察院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4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我市检察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研究制定宣传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制定工作指南和工作流程等。
二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检察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项检查,就意识形态学习、标志使用规范、宣传工作纪律落实、阵地管理、舆情预防处置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三是督促指导开展专题学习。市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学习,邀请优秀名师开展专题讲座。编发学习资料汇编4期,指导各党支部将意识形态等重要内容列入党支部每年“三会一课”学习计划,各支部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学习13次。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纵深推进检察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检
8.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中山检察铁军
(19)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同频共振、同题共答
一是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市检察院党组定期召开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工作会议,集中整改期间,专题研究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工作2次,深入分析检察业务、行政管理等领域存在的风险点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市委、市委政法委。
二是落实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会商制度。2024年7月,组织召开2024年上半年市检察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会商会,研究提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选准配齐配强纪检干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13项举措,对下一阶段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作出具体部署。会后制定会商会决定事项任务分解表,将责任压实到党组成员、党支部。
三是加强检察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组织全体检察人员严格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六大纪律,全面梳理排查各条线各岗位廉政风险点,针对性提出防范措施,检察人员完整准确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9.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勇于开展自我监督
(20)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内外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一是制定监督责任清单。结合检察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机关纪委监督责任清单、检务督察监督责任清单等,明确监督职责分工。
二是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执纪部门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工作衔接,建立线索移送、工作通报、联席会议、联合督查等信息互通四项机制。
三是积极开展联合督导。2024年4月至10月,驻院纪检监察组牵头机关纪委、检务督察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3次,深化落实市检察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工作协调机制。
(21)强化机关纪委监督执纪能力水平建设
一是开展监督执纪业务专题培训。2024年9月,举办纪检干部业务专题培训班,组织机关纪委全体成员及党支部纪检委员13人学习相关工作规定,提升纪检干部监督执纪业务能力。
二是积极参加上级纪检业务培训。2024年6月,安排机关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参加上级机关纪检干部业务培训班,拓宽纪检工作思路、提高纪检业务能力。
三是强化纪检干部“以案代训”。安排机关纪委副书记、机关纪委委员多人次到纪检监察部门跟班学习,通过“以案代训”提升纪检干部监督执纪能力。
(22)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推动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廉洁运行
一是健全线索移送机制,落实线索调查制度。2024年5月,制定通知规范相关内设部门移送涉嫌违反检察职责线索工作。2024年7月,与市司法局联签意见,规范律师在办案中发现检察人员违反检察职责线索的移送机制,加强对检察人员司法办案的内外部监督,相关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刊发。
二是加强检务督察业务培训,提升履职水平。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分管领导为全市检察机关检务督察部门人员进行司法责任追究工作专题培训。同时,通过线下培训、网络课堂等多种形式,加强检务督察业务培训。
三是加强调查研究,找准检务督察履职切入口。深入调研检务督察部门与检察业务部门、监督执纪部门工作衔接问题,形成专题调研报告,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体系。
10.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23)推动填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成为检察人员履职自觉
一是开展专项检查工作。2024年9月,组织对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月报告、季度通报、半年公开、年度专题汇报等工作制度开展专项检查,形成专项报告向基层检察院通报,督促全面落实各项制度。
二是紧盯“关键少数”。2024年9月,对近三年全市检察机关的院领导和员额检察官填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开展统计分析,引导“关键少数”规范填报。
三是强化培训。2024年7月,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规范填报集中宣讲,宣讲覆盖率100%。2024年9月,将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作为全市检察机关新入职人员廉政教育内容,对2024年新入额检察官开展廉政谈话。
(24)推动检察人员准确填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一是制发填报指引。制发检察机关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工作指引,明确填报范围和要求,提高填报的精准度。编制全面规范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制度执行流程图,明确关键节点和注意事项。
二是严格甄别核查工作。对基层检察院2024年第一季度填报工作开展专项检查。从2024年4月起,明确由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门统一提级核查。
(25)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零报告制度
一是认真核查有关零报告情形。对相关部门“零报告”情况进行核查,未发现存在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形。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承诺+自查”风险防范制度。
二是健全完善零报告通报机制。2024年3月,对2022年至2024年连续两年零报告的部门,由分管领导开展约谈、检务督察部门开展专题宣讲教育。2024年9月,向零报告人员所在单位或部门通报分析结果,开展集中教育宣讲。
11.紧盯重点领域,加强廉政风险防范
(26)加强不捕不诉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范
一是开展专题研究部署工作。2024年7月,市检察院党组专题研究全市检察机关2024年捕后不诉工作,提出具体举措,进一步规范捕诉工作。
二是专题学习司法责任制相关文件。通过巡讲、业务会议等形式专题学习司法责任制文件,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结合岗位职责开展风险排查,针对性提出防范措施。
三是强化重点案件办案廉政风险防控。2024年10月,制定加强不捕不诉案件办案廉政风险防范的十五条措施,为不捕不诉案件“加把锁”。2024年10月,制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危险驾驶案件办案廉政风险防范,对危险驾驶案件办理中的廉政风险点重新进行梳理,提出工作措施。建立醉酒危险驾驶相对不起诉案件备案制度。
(27)强化刑事案件涉案财物处置监督
一是开展涉案财物核查工作。经核查,全市检察机关2018年至2024年3月期间的所有涉案财物均已全部处置完毕。
二是加强涉案财物处置培训。组织相关部门学习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严格规范处置涉案财物。
三是健全完善监控管理制度。指定案管部门专人专责对涉案财物专门管理,完善案管部门与业务部门、计财部门协作机制,及时核对在库涉案财物处置情况。
四是强化涉案财物处置监管。2024年4月至10月,对2件案件的涉案财物及时进行处置,上述案件所有涉案财物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处置。
(28)加强食堂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效
一是依法依规完成食堂招标工作。2024年9月,严格按照程序完成食堂食材、服务供应招标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食堂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多方参与、现场验收、核验采购、及时对账的食材采购验收制度。2024年7月至10月,核对率、正确率达100%,既确保食品安全,又有效降低食材采购廉政风险。研究制定食堂管理规定,规范食品安全标准、操作流程等。建立报餐系统,根据报餐人数采购食材,成本控制效果显著。
三是提高食堂管理效能。2024年8月,完成食堂智能化改造工作,引入银行管理系统、数字人民币等信息化操作平台,安装了食堂道闸闸机,与刷脸系统进行联动,有效准确掌握了每日就餐人数,进一步提高食堂管理公开透明程度。
四是加强食堂管理人员培训监管。采用管理人员+管理系统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加强对食堂管理人员的培训,定期开展食堂管理讨论会议,加大监管力度,精准有效地提升了管理人员的应急处突能力。
12.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勤俭节约
(29)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一是学习掌握举办活动和经费支出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各项降本增效举措,对照要求加强经费管理,完善长效机制。
二是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坚持“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严格控制文娱活动经费开支。2024年以来,未举办文艺汇演活动。
(30)规范检察制服管理
一是制定制服管理规定。明确检察制服管理要求、流程及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制度管理体系。
二是规范制服日常管理。2024年9月,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制服管理规定,掌握换装工作要求,建立订制台账。加强与生产厂家的沟通协商,按时按量做好制服配送,保证制服换发工作的正常开展。
(31)严格使用管理工会经费
一是组织学习工会经费开支规定。2024年8月,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工会经费开支规定专题学习会议,进一步深化对经费支出要求的理解,严格把控工会经费审核流程。
二是制定工会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工会经费收入、困难职工帮扶项目等内容。
三是加强工会经费管理审查工作。对2024年4月至10月期间的工会经费开支项目进行核查,所有项目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开支经费,合规支出率100%。同时,将工会经费使用的监督纳入2024年年度财务审计的范畴。
(三)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筑牢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13.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
(32)提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质量
一是严密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通知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集中学习,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2024年8月,市检察院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级相关部门领导到会指导。
二是加强对组织生活会的指导。2024年9月,编印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注意事项,提升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规范化水平。周密部署推进2024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
14.扎实开展基层党建工作
(33)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是强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督导检查。制发2024年下半年联络组成员督导检查分工安排的通知,明确党支部自评、联络组实地查验、机关党办检查、机关党委审议等程序性要求。在完成督导检查工作后,及时在全院范围公布季度督导检查结果,接受全体检察人员监督。
二是完善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评分细则。在听取各党支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及时修订完善每季度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督导检查内容和评分细则。
三是充分发挥约谈、追责等机制作用。对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到位、问题较多,且经党务工作部门督促提醒仍整改不到位的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
(34)规范开展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
一是加大换届选举统筹指导力度。2024年8月,编发党支部换届工作流程图,明确党支部到期换届的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2024年8月,机关党委指导有关党支部完成届中调整,同时做好相关资料归档留存工作。
二是组织开展党建实务工作培训。2024年8月,组织党建实务培训班3期,提高党务工作水平,提升党建工作质量。
三是补充完善换届选举档案资料。督促指导相关党支部补充完善换届选举中请示、结果报告等档案资料。
(35)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
一是整理近年来新发展党员档案材料。按照发展党员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梳理完善近三年新发展党员档案材料,进一步规范党员档案工作。
二是严格发展党员程序。按照规定要求,2024年8月,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同意接收1名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2024年9月,机关党委审批接收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相关党支部。
三是加强发展党员工作培训指导。2024年9月,组织发展党员业务培训班,机关党委委员、各支部委员参加培训,全面梳理相关材料清单,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36)严格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一是编制年度党建活动经费计划。严格落实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完成市检察院2024年度党建活动经费计划编制。
二是严格执行党费使用制度。2024年4月至10月,从党费账户列支开支项目,全部经机关党委会集体研究后支出。严格按照党费开支范围使用党费,并对党费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监督。
15.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中山检察铁军
(37)持续优化检察队伍结构
一是研究制定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24年10月,经过全市检察机关多次干部工作调研,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出台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的行动方案,明确检察队伍建设的工作思路、优化年龄结构的具体目标等。
二是加大优秀年轻干部的培养力度。2024年10月,制定建立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库的工作方案。坚持政治标准、业绩导向,注重统筹干部队伍结构,分层次确定不同年龄段的入库人员。同时,按照“优进绌退”的原则,对入库人员进行动态管理。
三是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多岗位锻炼。制定安排市检察院年轻同志到基层检察院锻炼的工作方案,分期分批安排年轻检察人员到基层一线工作。全市检察机关均建立青年检察人员跟班学习机制,常态安排青年检察人员跨部门跟班学习,开阔检察工作视野、提升综合履职能力。
(38)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一是开展专项研究。市检察院党组专题研究2023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结果,明确相关要求,提出工作计划。向党组成员通报其分管部门提拔使用干部的评议结果,党组成员与被评议干部谈心谈话12人次,明确努力方向。
二是树立鲜明导向。根据干部政策规定,大胆使用政治坚定、德才兼备、工作业绩突出的年轻干部,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2024年4月以来,基层检察院选配了1名40岁以下的副检察长,市检察院选配了1名35岁以下的科长。开展中层领导干部担当作为调研,全面了解和考察干部,通过交流转任、引进优秀年轻干部等方式盘活队伍,逐步优化干部年龄结构。
(39)加大检察人员上下交流、双向锻炼力度
一是有计划分批次安排人员交流。全面梳理全市检察机关符合交流条件的检察人员,制定交流锻炼工作台账。2024年10月,在保证工作稳定的情况下,全市检察机关之间干部交流4人次。
二是严格做好检察官遴选工作。通过加强思想教育引导、优化优秀干部识别机制等,鼓励市检察院年轻检察官助理到基层检察院入额,将基层检察院优秀检察官遴选到市检察院入额,形成人员上下交流的良性循环。严格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统一部署要求,做好2024年检察官遴选、逐级遴选工作。
(40)严格检察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
一是完善检察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研究完善检察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工作流程,进一步明晰审批事项、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2024年9月,市检察院指导基层检察院建立检察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
二是加强检察人员因私出国(境)的检查监督。建立全市检察机关重点人员台账,重点关注该类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问题。建立对基层检察院干部因私出国(境)的检查监督工作机制,2024年9月,市检察院对基层检察院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提出指导意见。
16.落实大抓基层责任,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41)持续为基层办实事、解难题
一是强化联系基层检察院工作。2024年3月,市检察院制定班子成员联系基层检察院工作制度。2024年10月,结合巡察反馈意见,修订完善有关条款,进一步明确联系基层检察院职责任务。2024年4月至10月,班子成员深入基层进行业务调研指导11次、巡察整改督导检查1次、讲授党课8次、谈心谈话13次。
二是争取上级检察院支持。主动、及时向上级检察院报告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相关情况,在公务员招录和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补充工作方面积极争取支持。集中整改期间,基层检察院共招录公务员9名、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64名,从人力资源配备上一定程度缓解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矛盾。
三是缓解基层检察院办案压力。严格落实党中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要求,巡察以来,市检察院实现对基层检察院人员零借调、零抽调,同时还选派检察人员到基层检察院锻炼。市检察院党组审议同意1名市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到基层检察院工作的申请。
四是积极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定期组织检察人员心理健康状况排查、疏导活动,及时缓解检察人员精神压力。集中整改期间,组织心理健康状况排查1次、健康辅导讲座2场。
(四)持续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以钉钉子精神巩固深化整改成效
17.压紧压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
(42)建立健全整改督导长效机制,推动巡视整改标本兼治、常态长效
一是深入学习有关规定文件。2024年4月至10月,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学习党内监督条例、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二是全面研究部署推进整改。先后8次召开市检察院党组(扩大)会议,定期听取整改情况,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建立“周碰头、旬提示、月推进”机制,通过工作例会、情况通报、协调联络等模式,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整改期间,共开展每周碰头会议13次,制发整改工作提示或通知17份。加强整改工作督办,按照“一问题一表格、一整改一核查、一申请一审议”严格跟踪问效。加强整改工作督查,开展专项督导检查3次。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机制32项,有效防止问题反弹。
三是持续压实整改工作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党组成员主动认领问题,带领分管部门深入剖析问题根源,逐一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将党组成员抓整改工作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将整改成效纳入述职述廉重要内容,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各条线按照分工抓好整改任务落实。
四是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先后组织集中学习、辅导讲座、纪律党课等纪律学习100余场次,开展集中警示教育5场次,实现各个党支部就近就便开展现场沉浸式警示教育全覆盖。深入掌握干部选用政策标准,落实任前廉政谈话制度,集中整改期间,对全市检察机关34名干部进行任前集体谈话及廉政谈话。
18.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
(43)持续抓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整改落实“后半篇文章”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组织党组成员学习巡察整改工作评估、整改监督工作责任等相关文件,组织党组成员、中层干部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巡察整改工作培训,明确整改任务和要求。
二是厘清整改责任。对巡察反馈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按照“会议统一思想、主动认领分工、合理统筹调整、党组研究确定”流程科学合理确定党组成员整改责任,实现党组成员整改责任全覆盖,形成整改方案和整改台账,同时报市委巡察办审核。
三是抓好推进落实。巡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市检察院党组会议研究巡察整改工作8次,党组成员采取碰头会、专题会、现场会等方式进行研究分析和检查督导,有效推进整改工作。
(44)严格检察人员经商管理,规范枪库管理
一是深入排查检察人员经商情况。2024年9月,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填写《自查报告表》《承诺书》,并进行数据对比查询,未发现检察人员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
二是全面细致规范枪支弹药管理。定期开展枪支弹药管理工作全面自查,规范划分区域标识,优化保养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弹药使用计划,严密组织实弹射击训练,及时更新、完善枪支弹药管理相关制度。
(45)全面核查和精准处置上级转办线索
一是再次认真组织线索复核。2024年9月,成立教育整顿期间上级转办的案件线索复核小组。经复核,上级转办案件线索办案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未发现违法违纪办案情况。
二是依规移送相关问题线索。对检察履职中发现的诉讼监督线索或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违纪线索,依规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三是完善线索移送工作机制。2024年5月,制发通知规范违反检察职责线索的移送和核查工作。2024年7月,与有关部门建立违规违纪违法线索双向移送工作机制。
三、需长期整改事项进展情况
(一)系统推进以案促改
一是建立健全反向审视工作机制。2024年7月,制发推行捕后不起诉案件反向审视和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对无罪、撤回起诉和捕后法定、存疑不起诉全面实施反向审视工作。
二是指导基层检察院加大引导侦查和审核把关力度。针对多发高发犯罪成立案件指导组,分批分类制定工作指引或证据规则,共对基层检察院报送的112个案件提出指导意见。
(二)规范内部审计工作
一是迅速进行研究部署。2024年8月,召开审计整改落实情况会议,逐项确认2018年至2022年审计工作整改情况,形成审计整改台账。2024年10月,市检察院党组研究审计整改落实工作,提出加强日常监督和定期检查、提升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加强沟通协作和形成工作合力等意见。
二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2024年10月,财务装备部门、检务督察部门针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健全审计整改落实工作定期检查、回头看工作机制。
(三)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一是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024年9月,市检察院党组审议通过完善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明确固定资产日常处置的流程,规范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高效利用。在各部门设置资产协管员,加强日常动态管理,确保资产分类和使用人员准确无误。
二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培训。2024年8月,组织固定资产管理专题培训,提高各部门资产协管员对固定资产盘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快资产核对的工作进度。
三是严密组织固定资产盘点。定期组织各部门资产协管员开展资产核对工作,建立季度资产台账,并在每年年末组织开展资产抽盘工作,形成抽盘资产台账。截至2024年10月,已完成全面盘点工作,实物皆与系统数据一一对应。
四是做好固定资产处置工作。严格按照先报后批方式落实资产处置,及时准确做好资产入账工作,资产协管员定期与财务管理人员做好对账工作,保证实物与账务相对应。
五是做好资产核查和入账工作。2024年10月,共对20项资产进行核查处置,其中18项均已评估入账,其他2项资产正在协商办理中。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经过集中整改,市委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接下来,市检察院党组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以巡察整改工作成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中山在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发展上走在前、作表率作出更大贡献。
(一)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和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持续深化“五学联动”“三带一体”学习机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管理,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全市检察机关最鲜明的政治底色。
(二)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格落实市检察院党组主体责任,“一把手”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决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完善沟通机制和监督衔接工作机制,形成内外监督合力。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以加强检察权运行监督为重点,抓好廉政风险防范,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
(三)进一步突出整改实效,持续抓好整改成果的转化运用。以群众满意作为整改落实工作的重要标准,整改情况公开后,安排专人收集党员群众对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重要问题及时回应、妥善处理。根据市委巡察工作要求和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对已经完成整改的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做到不松劲、不歇气、不停步。同时,下大力气抓好各项制度机制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常态化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形成常态长效。
(四)进一步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中山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准确把握中山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新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围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民生福祉、推进社会治理、维护公平正义等方面加强调查研究、优化检察供给,争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努力为推进中山跑出高质量发展加速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公开期限:2025年4月27日至5月11日。联系电话:0760-88883686(工作时间08:30—17:30);邮政信箱:中山市兴中道12号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信封上注明“对中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意见建议”);邮政编码:528400;电子邮箱:gdszssjcy@sina.com。
中国共产党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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