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的学时攒不够,驾校可以帮忙“凑”?近日,中山二区检办理了一起使用“跑码机”设备虚构学员培训学时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魏某甲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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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时间回溯到2019年年底,经营驾校的负责人魏某甲遇到了一件棘手的事情:学员因为没时间学车,培训学时一直未学满,也就没有办法预约科目考试。为了降低培训成本、缩短培训时长,他心生一计,指使教练魏某乙(另案处理)下单购买“跑码机”以及负责该设备的操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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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魏某甲的授意下,教练魏某乙将“跑码机”连接至驾培管理终端,使提前录制好的学员学车视频画面能通过驾培管理终端采集并上传至广东省驾驶培训公众服务网,用以累计学员培训学时,让实际没有完成学时培训的驾考学员获得了参加科目二、科目三考试的资格。
2024年1月,公安机关在涉案驾校内抓获被告人魏某甲,现场缴获驾培管理终端30台、“跑码机”32台 、学员卡206张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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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司法鉴定,缴获的“跑码机”具有替代驾培管理终端摄像头传输视频信号的功能,具有干扰驾培管理终端不能正常运行的功能;驾培管理终端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
针对发现的问题,今年4月,中山二区检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充分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对系统监管及时堵漏,同时加强驾培平台运维管理,完善监管流程,规范驾培机构经营行为。
经审查,被告人魏某甲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025年1月,中山二区检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起公诉。近日,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使用“跑码机”作为作弊设备,干扰驾培终端数据,虚构学员培训学时,使学员在未接受足够实操训练的情况下取得考试资格,该行为不仅扰乱了驾培行业管理秩序,还增加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带来的不仅是无穷的安全隐患,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法律的制裁。检察官提醒,学员切勿贪图便宜或快速拿证而选取投机取巧的方式,要通过“货真价实”的培训考取驾照,驾校经营者要加强合规经营意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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